本報記者杜舒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實施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第一次明確,“經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而福建雙菱昨日也發布公告稱,將在國內保險機構開設獨立董事責任保險時,為獨立董事投保相應險種。業內人士認為,這不僅為相關保險公司經營提供了機遇,同時,這類險種的面市,將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國證券市場實施民事賠 償的步伐。
據悉,到目前為止,國內尚沒有出現這類為公司董事而設置的責任險種。不過,記者了解到,平安保險公司有可能在近期推出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另據了解,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像福建雙菱一樣有投保董事責任險的意向。
公司董事保險,是指將公司董事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來承擔這種經濟賠償責任。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進行決策和管理時,都面臨經營和管理風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他們在工作過程中難免會顧慮由此產生的后果,從而影響其工作成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也將受到一定的影響。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及股東造成損失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然而,個人的財產終究難以保證足夠的賠償,而董事責任險就可以承擔該賠償責任。
據了解,在國外,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了減少自己因為工作上的意外疏忽而面臨的巨額民事賠償,通常都會比較積極地購買民事責任保險。有了這份保險,他們在制定決策時,更多的是考慮怎樣才能做到最好、對公司最有利,而不必過于擔心由此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業內人士認為,我國有必要讓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投保責任險。他們認為,隨著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董事尤其是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將會進一步加強,而相應責任保險的推出,將有利于鼓勵他們更好地行使職能,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此外,投保董事責任險可以增強上市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以及提高公司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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