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按照多數市場人士的看法,加入WTO后外資進入中國證券市場可能率先取得突破的領域是合資基金,但日前頒布并將于3月1日實施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卻使這一看法增加了許多變數:按照此一《辦法》,外資進入投資銀行領域已掃除法律障礙,隨時有可能“破繭而出”;而中資證券公司亦以“合縱連橫”迎接新對手的挑戰。
根據加入WTO后的中國證券市場的開放承諾,中國在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 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基金的發起。但誰也沒有想到,這一進程是如此之快。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將允許設立中外合營證券公司,其業務范圍以及外方股東的持股比例,應符合有關規定。
該《辦法》在允許外資進入證券公司的同時,亦對國內證券公司如何抗衡外資證券公司“巨無霸”,做出了策略性安排,即正式對中資券商設立子公司做出了詳細規定,這意味著設立大型的證券控股集團將有法可依,證券公司相互間的重組整合也有望拉開序幕。
在我國的初級證券市場,證券業屬于“超級利潤行業”,2000年的利潤總額甚至超過了銀行業。但不容回避的是,規模小、機構設置雷同、抗風險能力差、人才不足等,仍是券商發展的“瓶頸”。特別在2001年,由于股市大幅波動,不少證券公司經歷了“生死劫”,暴露出許多問題。目前,全國大大小小的券商超過了一百多家,但總資產還比不過國際上的美林證券一家。券商之間只有大規模整合,才能具備與外資公司同場競技的條件。
新《辦法》規定了綜合類券商可以設立子公司,還規定了設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子公司、從事證券承銷等業務的投資銀行類子公司的具體條件。證券界人士指出以上條款的設置,為組建我國證券業自己的“航母”鋪設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將有利于各大證券公司展開兼并重組,也有利于形成金融證券控股公司,實現規模經營。相信隨著該辦法的實施,證券公司之間的“合縱連橫”、“收購兼并”等行為也將隨之展開。
(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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