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月9日電(記者陳冀)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法室主任朱少平在日前于此間舉行的“中國期貨市場投資論壇”上指出,發展期貨投資基金十分必要,并要為組建期貨投資基金提供相應的法律環境。
朱少平認為,證監會最近提出要探索組建期貨投資基金,對期貨市場發展來說是一個比較大的利好。發展期貨基金非常必要,對穩定市場、套期保值及機構避險等都有好處。如 果期貨市場中主要是散戶投資的話,期貨穩定就無從談起。如果一遇行情,大家都來了;行情一差,大家都跑了,期貨市場就難以穩定。因此,就基金市場的發展來說,發展期貨基金非常必要。
這是因為:第一,穩定市場需要基金。因為任何商品交易價格都受供求關系影響,期貨市場有套期保值功能和價格發現功能。但如果大家都是套期保值的話,這個值就沒有人來保。在期貨市場上,無論如何不能夠只限于套期保值。那么,進行這方面的投資,除散戶外,就需要大量的機構,雖然有期貨公司自營,但也還必須有一些基金。第二,發展套期保值也需要基金。有一些政策文件或立法對期貨市場似乎鼓勵的只是套期保值,對投資、投機好像都不允許。投資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這個角度講,它是投資,從另一個角度講,它就是投機。關鍵在于要有一個度,超過了這個度,可能就是過度投機,達到了這個度,你就說它是投資。期貨市場要發展,沒有一筆相當大的資金,沒有一定組織機構參與的話,套期保值也就實現不了。因此,就必須有一批基金。
朱少平進一步指出,要發展期貨投資基金,必須從立法上確立其地位。投資基金,嚴格來說是一種投資方式,基金法只需規范基金投資工具方式,無需對基金運作的投資領域加以規范。目前全國人大有關機構正在組織起草《投資基金法》,草案擬從資金募集方式的角度對不同基金進行規范,沒有具體分哪一個是什么基金,只是籠統地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并作出了規定。如果將來要設立期貨基金的話,有關部門就可以依據出臺后的法律,對采取公募的就按公募的規定來做;對采取私募的就按私募的辦法做。法律框架明確了,操作起來就方便了。由于按投資對象劃分的基金種類較多,而且投資對象區別較大,因而草案不宜對證券基金、產業基金、風險基金、期貨基金作出具體規定,只是設計了公募框架是什么,私募的框架是什么,這也就為監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提供了很大空間,可以依據公募或私募的規定,分別制定公募或私募期貨基金的管理辦法。比如,私募的期貨基金公司如何組建?個人能不能參與投資?等等。因此,《投資基金法》出臺了就能為期貨基金、證券基金、產業基金、風險基金提供一個法律框架,這樣的話,法律有規定又不干涉各自的權利,法規可以作出細則性規定,從而使法律與法規相銜接。
目前期貨市場面臨著期貨要不要發展基金的問題,要發展的話,首先要解決法律依據的問題。由于《基金法》沒有出臺,目前只有以1997年11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作為依據。但在制定這個辦法開展基金試點時,它的立足點都是證券投資基金而沒有涉及到期貨。其實從廣義講,期貨也是證券的一種,可以試用或者原則使用該辦法,但這樣做難免牽強。因此,為了促進我國期貨基金更好地發展,朱少平建議證監會可考慮再制定一個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并列的《期貨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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