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廖暉) 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頒布了《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部分證券業人士對這一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政策表示了極大關注,他們一致表示,《辦法》頒布的最大意義在于明確了證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這必將推進我國券商的集團化建設,加快證券控股集團的發展,提高國內券商的市場競爭力。
東方證券黨委書記肖時慶指出,《辦法》第一次正式允許國內券商成立專門從事某一 證券業務的子公司,這實際上清除了證券公司組建證券控股集團的政策障礙,為證券業的迅速發展創造了較大的運作空間。證券公司應該抓住這次難得的機遇,利用這一嶄新的制度平臺加快自身發展。
興業證券傅建設、黃憲則認為,在證券公司集團化的過程中,大中型券商會走在市場的前列。因為《辦法》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設立的從事投資管理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子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在這種條件下,只有大券商才有能力設立眾多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合營公司,大券商通過集團化運作,可以支配和控制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實力和規模會越來越大。他們還認為,《辦法》的頒布,為證券公司的合并重組提供了有利條件,因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通過收購經紀類證券公司,設立證券經紀子公司。這有利于券商突破地方保護主義的限制,實施異地并購。
平安證券高春濤也認為,《辦法》的出臺對一些綜合實力較強、在某一經營領域有特色和競爭力的券商來說也意味著機遇。她指出,在中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下,《辦法》考慮了“引進來”與“走出去”兩種可能,國內競爭力強的券商也有了走出去的機會。
長城證券林采宜表示,《辦法》的出臺是證券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她認為,從證券公司規模擴張、網點新設到子公司的設立等各方面具體條款來看,都隱約滲透著由證券公司審批制向核準制轉變的痕跡。這種行業進入規則的轉變意味著,不僅監管方式從行政管理模式走向制度化、指標化、透明化,同時也是行業競爭環境徹底市場化的開始。她還特別指出,證券零售網點擴張的自主化,結束了行業壟斷因素對證券公司的利潤貢獻,使之成為完全的競爭性行業。因為,在過去十年里,國內證券行業之所以始終保持超常規的行業平均利潤,很大一部分原因與證券零售網點的審批制度有關,經營許可證制度客觀上維護了許多地區,尤其是證券營業網點稀缺地區的零售業務的壟斷性。而《辦法》從制度上廢止了證券公司自主擴張零售網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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