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民事賠償案的第一案應該是PT紅光。剛在日本完成證券法律知識方面學業回國的嚴義明律師選擇了一個買了幾百股、損失幾千元的上海小股東做為被代理人,經過反復交涉,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了這個案子,后來媒體報道了此事,案子于是逐級上報至最高法院。據介紹,最高法院當時沒有書面指示,但是有口頭指示,這類案子暫時不予受理。紅光官司是1998年底告上去的,到2000年初,法院最終還是裁定不受理。
據悉,此后證監會就此還出過一個紅頭文件表示,證監會已就紅光一案的紅光違反行政法問題做出了行政處罰,至于當事人就自己財產損失要求加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應由法院按照訴訟程序解決。
短信圣誕站送大獎:數碼相機、CD/VCD…好機會別錯過! 送祝福的話,給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語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