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同志:
我買了一只ST股票,該公司已經(jīng)連續(xù)虧損兩年,請問該公司是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停牌,還是從明年4月30日年報披露期截止后開始停牌?讀者劉劍劉劍讀者:日前,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自200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辦法》規(guī)定,公司出現(xiàn)最近3年連續(xù)虧損的情形,證券交易所應自公司公布年度報告 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由于你所購ST股票所在公司的最新財務指標將在2001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而200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是上市公司2001年度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段,只有在你所購股票的公司年報披露時才知是否連續(xù)3年虧損。如果其確實連續(xù)3年虧損,將被暫停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每月至少披露一次為恢復上市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如公司未采取任何重大措施,也應予以披露。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應當依法繼續(x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披露暫停上市后的第1個半年度報告且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jīng)盈利,可以在第1個半年度報告披露后的5個工作日內(nèi)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對于你所購股票的公司,其暫停上市后第1個半年度報告為2002年中報,其法定披露期限為2002年7月1日至8月31日,也就是最遲在2002年8月31日,你將知曉所購股票的公司是否恢復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恢復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復上市后的第1個年度報告期間,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后(對你而言,應該是2002年8月31日前)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后第1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內(nèi)披露了暫停上市后的第1個半年度報告,但未在披露后的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提出申請后證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證券交易所應在披露后15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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