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境外機構參股、參與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公布,市場期待已久的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將有法可依。
從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來看,除了外資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有幸躋身未來的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行列,原先并不明確的非資產管理公司同樣也可以獲得“入場券”。而從申請人的資質審定來看,對于外資同樣適用“好人舉手”制度。因此,外資證券公司或投 資銀行同樣擁有了實現直接在內地證券市場闖蕩一番的夢想的機會。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了目前外資可以加盟境內基金管理公司的兩種渠道:一是參股,二是參與發起。其中,允許外資參股,主要解決了外資進入已有基金管理公司,成為其新股東的問題。而參與發起則為境內證券公司等直接與境外機構發起設立全新的境內注冊基金管理公司掃除了障礙。
眾所周知,基金投資十分強調過往業績的優劣,而欲申請參股或參與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機構在“入門”之初,同樣需面對業績考核關。從“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來看,這一考核主要是指過往三年的經營業績。這其中,既包括了對所有機構廣而言之的“無重大違法活動”的“品德業績”,也包括了資產管理類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的業績表現。
強化“防火墻”意識,規避關聯交易的利益沖突,確保未來外資進入后,一心一意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服務是“征求意見稿”的又一核心思想。一方面,混業經營是不少境外機構通常采用的經營模式,如何規避機構本身及其關聯方的經營活動可能對未來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基金的影響,是必須說明的內容之一。另外,由于B股市場早已向包括機構在內的境外投資者開放,因此,如實說明“已參與的B股投資和交易活動對未來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可能產生的影響”,也就成了必然。
與資本市場直接相關的對外開放將率先在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我國基金市場上內、外資機構同臺競技的時代即將開始。
(記者 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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