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證交所就做好年報工作發出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利潤總額較上年增減50%或以上的,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刊登業績預警公告,但上年每股收益的絕對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可以豁免業績預警
本報訊(記者 肖冰) 日前,深滬證交所分別發出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01年會計年度結束后,如果上市公司預計可能發生虧損或者盈利 水平較上年出現大幅變動的(利潤總額增減50%或以上),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及時刊登預虧公告或業績預警公告;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上年每股收益的絕對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業績預警公告。
通知還指出,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2年4月30日前公布年度報告的,深滬交易所自2002年5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報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同時交易所將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還要求,在200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1年度業績的,公司應在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年報全文和摘要。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深滬交易所分別每日最多安排25和35家公司公布年度報告。
在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報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其年度業績已經提前泄露,上市公司應當立即發布公司2001年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過程中,如發現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與已公布的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差異(即差異在10%以上)時,公司應當立即刊登公告,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
如果上市公司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發生變化,且對公司未來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的“重要事項”中披露。上市公司應當對照外經貿部公布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的有關內容,在“重要事項”中明確披露相關條款對公司未來經營活動的影響。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公司董事會在2001年年度報告披露完成后每半個月發布一次公告,披露其經營狀況及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解決情況,直至所涉及事項已解決。如果因會計差錯追溯調整而出現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公司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詳細說明原因并提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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