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言
從2002年起,所得稅由原先純粹的地方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并且明確中央與地方各得50%,這一政策的調整,將對上市公司帶來什么影響呢?目前,有關這方面的探討不多。事實上,這一政策的調整,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不少,絲毫不亞于所得稅率停止先征后返的禁令。
首先,上市公司無法再得到變通的返稅。原先對國務院、財政部在2000年相繼規定從2002年起停止執行所得稅“先征后返”政策,即由大多數公司實行名義上的33%、實際15%的所得稅率,到必須從名義到實際都得33%,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創造條件,如此一來,將對上市公司凈利潤帶來21%左右減利。影響不謂不小。但是,開始有些證券分析人士、甚至上市公司的經營者,都認為影響不大,因為各地政府仍然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先征后返”行不通,可以通過其它變通方式,比如以財政支持、扶持企業發展資金一類的形式,照樣可以返給上市公司。然而,如今所得稅中央分享了一半,那么,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稅,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欲再像以前那樣返給上市公司18%就沒有可能了,總不見得從地方財力中倒貼1.5%給上市公司,因此,明智一些的政府,會以所得稅為共享稅種為由,順勢將停止所得稅“先征后返”的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其次,由于此次明確2002年所得稅新的征納關系、新的財力分配關系將作調整是在2001年第四季度,對一些事先沒有足夠的思想準備的上市公司以及他們的合作伙伴來說,影響可能出乎意料的大。比如,原先上市公司在募集資金進行外延擴張、內涵改造、投資新項目、擴大再生產之前的可行性論證時,基本上按15%所得稅進行測算的為多,而今雖說錢已到手,項目也上馬了,一旦稅后利潤減少,對兌現募集資金時的承諾產生影響;又如,有的上市公司是跨地區投資,之所以不在本地上項目,也是沖著某些地方以招商引資為名、行返稅允諾之實,一旦大興土木后,方知根本沒有稅收優惠可言,與在本地上馬完全一樣;再如,一些績劣的“準殼”公司,之所以其殼資源令人垂涎三尺,有其特殊的返稅優惠(或稱之為其它非上市公司無法比擬的“低稅負優勢”)是常令借殼上市的企業眼熱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旦這種優勢不在,資產重組降溫將是趨勢。
總之,所得稅政策調整,對上市公司影響不可小視,這是一個須引起所有投資者重視的大話題。
清醒看世界 評2001年十大新聞贏掌上電腦MP3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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