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興祥 甘玲
證券公司在委托理財中普遍采用的保底收益做法,終于將成為歷史——昨日管理部門發布了《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明令禁止向委托人承諾收益。專業人士認為,這將對證券公司今后開展委托理財業務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將凈化委托理財業務環境,降低證券公司的市場風險。當然,證券公司的委托理財業務很可能會出現一定幅度的
下降。
有關人士透露,委托理財起源于1993年到1994年,由于證券公司的主營方向從經紀業務走向承銷業務,與之配合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戶。經過多年的合作,有的大客戶索性將資金交與證券公司代理投資,委托理財業務逐漸發展起來。但這種狀況到去年底就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由于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保底收益悄然盛行起來。
從上市公司在今年中報披露的情況來看,證券公司在委托理財中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一是保底型,即券商無論盈虧,均按雙方商定的保底收益率支付給上市公司收益,超出保底收益的盈利則全部歸券商所有;還有一種方式是保底分紅型,即超出部分雙方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分紅;第三種就是按比例分紅型。
專業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之所以對委托理財情有獨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的證券公司作出保底承諾。據了解,為吸引資金,相當多的證券公司開出了很誘人的條件,平均保底收益率接近10%,大部分的保底收益率在6%至15%之間。在今年大勢調整的情況下,其經營難度可想而知。而一旦無法履約,會給證券市場帶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毫無疑問,保底收益承諾已經成了“過街之鼠”,理應“人人喊打”!
《證券法》明文規定,證券公司不得接受全權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承諾。因此,辦法對券商的委托理財業務作進一步的規范,有利于該行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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