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與揚棄是相伴而行的,沒有退出機制的市場是不健全、不成熟的市場。可以說,引入退出機制是中國證券市場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今年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條件、程序和信息披露做出規定。這個辦法的發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具備了可操作性。今年,已有PT水仙、PT粵金曼和PT中浩3家上市
公司終止上市,市場反應平穩,退市機制已經獲得了市場認可。
不過,《辦法》實施以來,在操作性、透明度等方面還存在進一步改進的余地。與《辦法》相比,《辦法(修訂)》在幾個方面做了修改:
————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授權證交所依法做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決定。從國際慣例來看,公司上市是證券交易所和公司之間達成的市場性的協議安排。公司在符合證交所規定條件的情況下,與證交所簽訂上市協議,公司股票即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反之,如果上市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條件,證交所有權依法終止與公司之間的上市協議,做出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取消了寬限期申請的有關程序。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其股票即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仍未扭虧,證交所將直接做出終止其上市的決定。反之,如果公司盈利,則可申請恢復上市。這就增強了客觀性,減少了主觀因素,簡化了程序。
————取消“PT”(特別轉讓)制度。
公司暫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證交所不再為其提供特別轉讓服務。實行PT制度的目的本是為了便利股東轉讓股份,實行以來,在釋放市場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惡炒PT股票的現象也加大了市場風險,新退市辦法為此取消了PT制度。終止上市的公司可以委托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的券商為其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以保障股東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
新退市辦法確立了我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更加市場化、更加成熟與完善的退市機制,這一機制的確立,將讓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退出市場,實現優勝劣汰,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總體質量;有利于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使績優股的價值得到進一步體現,抑制炒作ST、PT股票的現象;有利于發揮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進而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和進一步發展。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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