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層近來推出系列利好之后,今天也終于出臺了針對虧損股的利空政策,中國證監會近日在總結退市實踐的基礎上,根據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各方面的反映,對《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此辦法對近來走勢較火的ST一族可謂當頭棒喝。
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新辦法中交易所不再為停止交易公司提供特別轉讓服務。表面
上看,根據其暫停上市的第五條規定:公司出現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情形,證券交易所應自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因國家有關會計政策調整,導致公司追溯調整后出現三年連續虧損的情形,不適用前款規定。及終止上市的第十五條: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后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后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提出申請后證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證券交易所應在披露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如此至少從表面上看,上市公司退市少了一個過渡程序。但同時也應看到,在相關退市辦法中,還是給相關公司提供轉讓留了一條退路。辦法中的第二十二條規定: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規定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的證券公司簽訂協議,委托證券公司辦理股份轉讓。相對于國際市場柜交易的活躍,我國相關轉讓市場近乎空白。恢復設立柜臺市場可以進一步豐富市場層次,拓展市場空間,健全市場功能,有利于培育和建設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已成為各界的共識。如此來說,連續三年虧損公司雖然被趕出了交易所市場,但他們卻是并未結束,可能成為我國柜臺轉讓的先驅,甚至可說是柜臺轉讓表演的剛剛開始。同時,按現行的柜臺轉讓情況,雖然其交易范圍比PT有所縮減,但在交易時間上卻是一周三次,較原先的PT每周一次有增加趨勢。
新辦法中對相關所披露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作了較為具體的操作要求,將有能夠有效防范一些人士利用財務數據來鉆空子。辦法中的第十八條規定,如果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公司財務報告盈利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做出終止上市決定的期限之內。如此將使一些利用“有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再也難以蒙混過關,使審計報告的結果得到更真實的反應。
總的來看,此則辦法對短期內對虧損股重大的心理壓力不言而喻,股價對此作出一定的反應屬于意料之中,對此投資者應有一定心理準備。但萬萬并不能就此將該類個股的機會一概抹殺,經過暴風驟雨之后,一些退市風險較小的T類個股、虧損股都有東山再起的機會,漲跌原本就是證券市場中一件較為平常的事。在鄭百文能夠沖沖重重壓力一步步邁向成功的同時,投資者對退市辦法也應多一份平常心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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