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張旭東)“PT”類股票于1999年7月9日在我國股市中出現,旨在為暫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由于“特別轉讓”英文表達為ParticularTransfer,因此對于進行特別轉讓的股票,交易所將在其簡稱前冠以“PT”。截至目前,滬深兩市約有20家PT公司。
PT公司是多年虧損、風險極大的公司。根據規定,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將被
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所為此類公司股票提供特別轉讓服務,其股票停止逐日持續交易,目前在每周僅有一次特別轉讓服務;且特別轉讓的申報委托上限按不超過上一次轉讓價格5%的幅度,不設跌幅限制。
在這一規則出臺時,交易所的有關人士稱,“特別轉讓服務”的推出,是依據《公司法》中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而設計的。它的實行,既可為轉讓暫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的交易場所,又可以提示投資風險,從而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按照今年年初出臺的退市規則,連續三年虧損的公司,如果不能在限期內實現盈利,將依法終止上市;如果公司扭虧為盈,可以申請恢復上市,但需要履行必要的審核和核準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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