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鐘
罩在基金頭上“戰略投資者”的光環已被所謂“黑幕”抹去,同上市公司治理問題一樣,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也成了資本市場上一道需要求解的方程。近日證監會在審結基金公司獨立董事方案后,又草擬了核準基金公司重大變更事項的通知,顯示監管部門對市場各種參與者的治理之弦正在繃緊—
同管理部門對基金“戰略投資者”、“超常規發展”的評價或希冀相反,資本市場個中人士對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金,經歷了由滿腔希望到失落的過程。特別是在“基金黑幕”事件出現后,基金的光環更加灰暗。以至于當前開放式基金這一最“和WTO接軌”品種的問世,竟有點“冷場”。
本來,如果同資本市場上的其它參與者相比,基金管理公司理應是最為規范、人才最眾的機構參與者。這不是說基金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這一“是非之地”如何能“出污泥而不染”,而是與眾多“摸著石頭過河”過來的方方面面相比,基金可是經過長時間探討、并且先出臺了管理規章而后才誕生的新鮮事物。
但經過幾年的磨練,不知是先天缺陷,還是資本市場驚人的改造力,基金管理公司和其所管理的基金已“泯然眾人矣”。同上市公司不停地推向市場、再不停地“東窗事發”、后又不得不回過頭來從1加1做起一樣,基金管理公司這個新生者也同樣需要“回爐”鍛造。
譬如: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嗎?如何解決與關聯方關系而讓基金持有人放心?顯然,已經見識過目前基金管理和操作方法的市場人士,有理由打個問號。
近日,監管部門在對基金管理公司上報的獨立董事方案審批完結后,又起草發布了《關于核準基金管理公司重大變更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征求社會各方意見。業內人士認為:在開放式基金接連推出之際,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已是監管的重要內容,即使是監管部門親自設計、親眼看著其出生長大也概莫能外。
核準重大變更事項和審結基金公司獨立董事方案的著眼點,均直指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行為。前者主要對基金公司股東的變更進行約束,包括增資、減資、股權轉讓等,均須報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后者主要是細化獨董制度,要求基金公司的獨立董事要占到公司全部董事的1/3以上,并多于大股東的人數。按此要求,14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別制訂了各自的方案,近日已得到證監會的批準。
從部分基金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此次基金公司聘請獨立董事較多,遠超過規定的1/3。如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原有董事5名,聘請的獨立董事達到4名,幾乎達到全部董事的一半;嘉實基金管理公司聘請獨立董事的人員數量和結構與大成公司相同。華夏基金管理公司上報的獨立董事達到5名,占全部董事人員12名的近一半。另外,獨立董事人選大多來源于學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中金融、法律、會計、經濟方面的專家和學者成為熱門候選人。
當然,核準基金管理公司重大變更事項和獨立董事制度的推行,只能解決基金公司治理中的部分問題。但由“護犢”情深到加強監管,怎么說也是重大進步。特別在基金越來越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角色的時候,加強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監管,已刻不容緩。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