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決定調整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現行政策,日前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屬于企業行為,凡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均可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證監會不再對證券公司增資擴股設置先決條件。
按照新規定,證券公司申請增資擴股,須向中國證監會分別提交申請報告;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增資擴股方案;新股東名冊及其擬出資額、出資方式;增資擴股后股權比例
;非證券資產剝離情況報告;由具備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控評審報告;成本控制計劃;資本充實計劃,包括不良資產處置方案等相關文件。
在特殊情況下,為及時化解風險,證監會可要求證券公司增資擴股。
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原有的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限制性政策已經不符合市場化原則,不利于證券公司壯大實力、化解風險,影響了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發展。證監會表示,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募集資金應優先用于歸還被挪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處理不良資產。
與原有政策相比,此次出臺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新政策取消了原有對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限制性政策,放寬了條件,簡化了程序。原有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兩步審核的程序簡化為一步審核,增資擴股的申報文件、審核程序也更透明公開。
解讀:從現在起,券商增資擴股將被視作企業行為,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是否或何時實施增資擴股。這是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的《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以往政策的一項重大調整。業內人士認為,這是證券業在面臨入世的機遇和挑戰,面臨自身發展與資本金短缺的矛盾時,管理層作出的一項順應市場發展的重大改革。
1999年3月,證監會在其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中規定,證券公司如要增資擴股,必須達到一些設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距前一次募集資金1年以上,申請前3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新增股本的5%以上為公司公積金轉增等等。如果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申請未獲通過,1年內該申請將不再被受理。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市場對券商綜合能力要求的提高,管理層逐漸認識到,原有的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限制性政策已經不符合市場化的原則,不僅不利于證券公司壯大實力、化解風險,而且直接影響到了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發展,必須加以調整和改革。
此次發布的通知取消了原有對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限制性政策,放寬了條件,簡化了程序,必將對證券公司的發展帶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與原有的政策相比,此次發布的通知有以下顯著的變化:一是取消了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先決條件,有利于證券公司增強資本實力;二是減少了審批環節,簡化了程序。此次發布的通知將原來規定的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兩步審核的程序簡化為一步,大大提高了審核效率。三是增資擴股的申報文件、審核程序更加透明公開。通知對證券公司申報增資擴股的文件、證監會作出審核結論的時間、證券公司完成增資擴股的時間等都作了明確要求,使申報與審核程序更加透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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