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 翔
日前,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的一般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專業人士指出,這是我國證券市場形成綱目兼備、層次清晰、易于操作、公開執行的信息披露體系的重要一步,有利于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全面地披露財務信息,也有利于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在此之前,類似的《編報規則》也曾發布。但是,以前發行的《編報規則》中,主要是涉及到《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在特殊行業如何應用,如金融、能源、房地產等行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別規定;還有的是涉及到《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在特定環節中如何運用,如企業在改制上市、收購、兼并或大比例重組時如何編制模擬財務報告等。另外,有的《編報規則》是進行具體解釋如何運作的,如以前發布的如何編制盈利預測資料。這次發布的《規定》就是對《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在應用方面的具體化,這方面內容恰好是目前國內會計體系中相當缺乏、亟需制定并頒布實施的部分。
其實,隨著證券市場各方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越來越重視,僅僅對會計報表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市場需求,會計報表附注同樣需要規范。在這種情況下,此次《規定》的出臺就相當及時,它通過對財務報表附注的依據、具體內容、格式和會計科目的設置及所含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這是目前對財務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信息最為全面、具體的規定,基本上是對財務報表的進一步詳盡解釋,這樣既有利于投資者了解到更充分的財務信息,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根據要求具體實施運作。
從具體內容上看,此次《規定》對財務報表附注新增了一些具體要求。如對于不常見的報表項目、名稱反映不出其性質或內容的報表項目,特別是金額異常或年度間變動異常的報表項目,上市公司均應說明該項目的具體情況。根據這一規定,兩期間變動幅度較大的項目就能明顯地顯示出來,這使得投資者能夠比較清楚地了解到財務異常情況,對上市公司存在的風險也能做到明明白白。
另外,《規定》還要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香港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由于境內外采用的會計準則不同,從而在凈資產與凈利潤上存在差異,對此,上市公司也要說明分別按境內外會計準則計算的凈資產與凈利潤及其原因。這也是適應加入WTO后不同投資者對財務信息的需求,以全面、充分地反映公司經營情況與財務狀況。
我們也注意到,《規定》明確,上述規定只是對財務報表附注的最低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財務會計信息,公司均應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附注。顯然,這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披露提出了原則性的全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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