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 惠 見習記者 尹永強
PT鄭百文重組案一開始就陷入“理想"與“現實"、“道德判斷"與“利益選擇"的兩難選擇之中,其沸沸揚揚的法律紛爭已持續數月。現在已有專家呼吁,希望盡早結束這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論戰,因為市場時機顯然不容許論戰無限期地拖延下去。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曾委托《公司法》專家就鄭百文選擇重組而非破產的法理依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相關風險及利益的整體調整等問題出具了獨立的法律報告,認為該方案并不違背現行法律原則和市場經濟規律。何況,對鄭百文這樣已喪失了清償債務能力的公司而言,避免破產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也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但是,由于方案中關于股權回購、持異議股東權利以及“默示同意"等原則的規定是現行《公司法》、《證券法》中的空白點,難以找到具體的法理依據,使得原本可以通過股份回贖請求權而退出公司的持異議股東既表示反對意見、又拒絕公司回贖自身的股份成為可能,從而大大增加了方案的操作難度。所以,盡管該方案早已獲得股東大會通過而進入過戶階段,國有股零轉讓的申請也獲得財政部的批準,但只占總股本不到0.1%的11萬多流通股股權(股東不到30人)的過戶問題,卻使該重組方案的萬里長征停在了最后一公里處。即使鄭州市中院已作出有利于重組的一審判決,但種種“明示反對"的聲音仍使其前景充滿變數。
有不少專家對此質疑:過猶不及。如果因絕對地強調“保護每一個投資者的合法權利"而承認持異議股東有權拒絕公司回贖其持有的股份,那么只要有一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一股股票,而此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表示異議,則該公司的兼并、資產轉讓或股權互換等交易就無法完成。那么,代表大多數(該案中則是絕大多數)股東利益的股東大會決議該如何實施?保護大多數投資者利益又從何談起?
明白鄭百文“底細"的人應會發現,重組方案即使在利益分配上可能存在一定方向的傾斜,但在實質上并沒有損害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默示"股東)的利益;而財政部對國家股零轉讓申請的批準,則表明財政部作為該案的利益主體之一,已開始按照收益和成本的市場原則來作出判斷了。或許正因如此,在鄭百文為進行股權過戶而停牌期間,只有極少數股東提出反對過戶的聲明,因為“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的荒唐時代已一去不返了,大多數股東明白:“假如有100股凈資產為零的股票,還不如有50股凈資產為正數的股票"——在50%股權無償過戶之后,他們失去的只是廢紙,而獲得的將是希望。
看來,在一個市場規則主導的經濟體系里,道德判斷并不完全能代替市場主體的利益和價值判斷。一旦鄭百文選擇破產,除了財政部(國有資產的代表)和信達公司(法人資產的代表)手里還可能得些零碎銀子外,中小股東卻勢必將兩手空空。在此情況下,財政部和信達公司都寧愿接受使自己資產縮水的現實而選擇重組,而極個別小股東卻寧愿死捂一文不名的100%股權就讓人們費解了。所以,已有越來越多的人士希望盡早結束這場“儒道之爭",本著調查研究和實事求是的精神盡快掃除種種人為障礙,使對各方實際權益利多弊少的重組能夠順利推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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