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服務中心
問題一:新交易規則與原規則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對于深圳投資者而言,有以下幾點:
(1)調整B股交易機制,由現行T+0回轉交易調整為T+1交易,交收方式不變。
(2)B股對敲交易維持不變。
(3)證券買賣實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限制。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于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于1萬手(含1萬手)。
(4)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上市首日的有效競價范圍由15元調整為150元。國債回購品種非上市首日的有效競價范圍維持不變。
(5)調整開市期間證券停牌申報和競價的處理規則。證券停牌前的有效申報參加該證券當日復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
(6)證券除權除息的計算公式,由現行的按總股本標準計算調整為按流通股本標準計算。
問題二:怎樣理解B股由“T+0”回轉交易調整為“T+1”交易的規則?
答:“T+1”中的“T”指的是當天交易日,“T+1”指的是當天交易日的第二天。“T+1”交易指的是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方可賣出。新規則將原B股的“T+0”調整為“T+1”,即是說從12月1日起投資者買入的B股,當天不可以賣出了,跟A股一樣,只能在第二天賣出。
問題三:新規則對投資者在深交所開市期間停牌證券的委托有哪些調整?
答:對開市期間停牌的證券,例如上午停牌,下午復牌的證券,在當日停牌期間,深交所原交易系統視委托為無效,不予接受。
而券商的電腦系統卻有可能凍結投資者因不清楚停牌狀況而申報委托的資金或股票,若解凍不及時,就會影響投資者的再次委托。新交易規則規定,證券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若某只股票上午停牌、下午復牌,投資者可在上午交易時間內下單委托,參加下午復牌后的集合競價,不會出現委托不成功又不能及時撤單的麻煩。
問題四:請舉例說明新交易規則中有關證券除權除息的計算方法。
答:新除權除息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以燃氣股份(股票代碼000793)為例:
前收盤價:股權登記日2000年3月10日的收盤價為23.46元
現金紅利:0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0配3
配股價格:11元
按新規則的公式計算:
除權報價=【(23.46-0)+11×0.3】÷(1+0.3)=20.58(元)
問題五:深交所與上證所在新交易規則中有哪些不同之處?
答:有以下幾點:
(1)B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深交所為0.01港元、上證所為0.001美元;債券回購深交所為0.01、上證所為0.005。
(2)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深交所對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讓其即時參加競價,將之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而上證所在其集合競價時,申報價格無限制。
(3)集合競價時,當兩個以上價位符合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時,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而上證所則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
(4)深交所投資者可以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多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但必須在原買入證券的營業部委托賣出該證券。投資者買入證券后可以向原買入證券營業部發出轉托管指令。轉托管完成后,投資者才可以在轉入營業部賣出其證券。而上證所則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投資者在上證所買賣證券需由指定的一家會員進行委托申報并辦理清算交收,投資者若需轉出證券,必須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手續后重新申辦。
(5)深交所證券在停牌期間,可以申報,申報也可以撤銷,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而上證所開市期間停牌的證券,停牌期間,不接受申報,但停牌前的申報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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