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今天起下調至2‰
經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1年11月16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關于傭金和印花稅需要下調的討論由來已久,但一直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昨天財政部正式發文證實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今天起下調至2‰,那么印花稅下調對市場到底有何影響?
前不久各大證券報頭版曾經出現“前5月證券印花稅減收逾三成”的報道,文中提到證券交易印花稅占稅收比重2000年已達到3.78%。可見這一重要稅種的增減已引起各方的高度關注,立刻下調的“決心”很難下,而傭金是各個證券公司獲得的收入,眾所周知券商之間的競爭手段之一就是傭金打折。從管理層角度講,既然可以用打折競爭,說明還有下調空間,這有些類似于民航,所以如果傭金下調,其阻力會小一些。
據統計,今年前5個月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136.7億元,以證券交易印花稅占交易額的4‰計算,占交易額3.5‰的傭金在前5個月名義上收了119.6億元。如果傭金下調一個千分點,則上述名義收入變為85.4億元,投資者可以少付出34.2億元費用,這幾乎是一家新的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相當于在2001年余下的五個月內無形中上市一家新基金投入市場。
我們知道,股票市場中的價格是由資金和籌碼的數量對比決定的,一旦資金增加則價格將上漲,一旦股票增加價格將下跌。如果下調證券交易傭金使市場減少開支34.2億元,相當于增加了同量的資金,當然將使價格上升。特別是如果市場投資者在普遍認可“下調印花稅將促使價格上漲”這一問題上取得共識的話,就會出現增加買入的現象,這使下調費用的措施出現效果放大的乘數效應,從而對市場構成較大利好。
背景資料:我國印花稅小史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始征于1990年7月,當時主要借鑒香港的做法在深圳市場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為買賣雙方各征3‰;同年11月,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提高為買賣雙方各征收6‰;1991年10月,根據深圳股市的實際情況,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又下調至3‰;1991年底,上海證券交易市場也開始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1997年5月10日國務院決定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至5‰;1998年6月12日,又根據當時情況,調低到4‰。
經過10年的運作,證券交易印花稅不僅成為政府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更成為中國政府宏觀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近年來根據股票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政府對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幾次調整,有力地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如1997年5月9日,為平抑過熱的股市,國家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由原單邊征收3‰上調至5‰;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稅率由5‰降為4‰;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降為3‰。
本報綜合報道
《江南時報》(2001年11月16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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