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露
PT鄭百文股權轉讓訴訟從開庭審理到作出一審判決,僅用了9天時間。正如該案審判長曾表示的,“鑒于鄭百文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將在短期內盡快作出判決。”這個“盡快”做出的判決很快就在業界產生了不小的反響,有市場人士對此的評論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外。
10月30日,PT鄭百文八名股東訴PT鄭百文及其董事會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為:請求法院確認PT鄭百文股東大會做出的《關于股東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對的意思表達方式的決議》和《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東股份變動手續的決議》兩項決議有效。11月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確認上述兩項決議有效,并責令被告方在判決生效后按上述兩項決議的規定完成股份過戶手續。
現在的問題是:對于廣大的PT鄭百文社會公眾股東來說,這個判決是否真正體現了他們的利益和要求?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從現行法律規定看,可以確認“明示反對,默示同意”規則是非法的,此其一。其二,這個判決導致一種荒唐的可能,即50%無償過戶是合法的,那么,90%也是合法的,這是非常可怕的。尤其在目前一股獨大的背景下,大股東動輒可以隨意剝奪小股東對于股權的處分權力,以后上市公司重組動不動就拿流通股無償過戶做文章,那整個市場上的參與者就不會再有安全感了。
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認為,沒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隨便限制和剝奪別人的權利,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沉默才能被示為一種意思表示,而鄭百文股權無償過戶明顯不具備這種情形。這個判決也違背了法的精神,法律本身就是用來保護權利的,尤其是保護弱者的權利,該判決確認的“默示同意”原則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
一些市場人士對此也非常擔憂。他們認為,法院如此判決,客觀上會造成鼓勵投機、鼓勵內幕行為發生的負面影響。因為在2000年6月至7月間,三聯集團共從二級市場買進鄭百文105.255萬股,其中以個人股東賬戶的名義買入鄭百文股票87萬股,獲利73.7萬元,更不用說三聯通過對鄭百文的投機重組所產生的轟動效應了。國信證券研究員吳鋒認為,像三聯集團這樣“游戲”二級市場的公司,還允許它進行重組,實在有違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
那么,法院的這個判決是否意味著PT鄭百文可以“咸魚翻生”呢?一些證券公司研究人員普遍認為,此次“明示反對,默示同意”的做法得到法院的認可,為PT鄭百文辦理股權轉讓開了綠燈,不過要最終實現資產重組,還存在許多變數和不確定性。比如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曾拒絕按照默示原則給PT鄭百文辦理流通股過戶手續,其理由就是缺乏法律依據。此次法院的判決可以說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但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并不是此次判決的執行對象,PT鄭百文重組成功與否還得等股權過戶手續辦完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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