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傳葵
截止周四,共有33家基金公布了第三季度投資組合報告,大部分基金持股比例在第三季度大幅下降。隨著三季度股指的急跌,基金的順勢而為的減倉思路也十分明顯,33家基金總體持倉比例降到50%以下,“問題股”也被基金大量拋售,東方電子、銀廣夏等從前十名股票明細中消失。對此,市場上有聲音或觀點認為此輪股市下跌,基金難咎其責,因為正是基
金拋售股票導致一些個股下跌洶涌。
筆者以為,由此看來,盡管基金在我國已經發展多年,但大家對基金的認識仍有陷入誤區之嫌。主要表現為:一是基金的工具論,過分地把基金作為一種調控股市的手段和工具;二是大盤聯系論,每每有基金推出,市場上就把它作為一種政策信號來看待,把它與大盤的漲跌聯系起來。
應該說,在我國投資基金的實踐中,對投資基金的認識存在過各種看法甚至有過偏差,比如過去的基金股票化,就導致了基金在二級市場的瘋狂炒作,這甚至在新基金時期還有遺風。我們必須正視投資基金在我國的扭曲現象,否則就易使各方面對投資基金的認識與理解產生偏離基金本質意義的偏差,從而影響我國投資基金的實踐與發展。
投資基金的存在與發展,根本上是因為這種金融運作制度能滿足市場需要,能滿足投資者的需要,而決不是其他的“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投資基金能為投資者賺取收益、為基金經理人贏取管理費收入、為基金托管人贏取托管費收入,是這種金融制度存在與發展的物質基礎,也證明它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其他都是派生出來的,當然這其中也不排除它的政策性利用價值。投資基金比其他諸如銀行、保險等金融運作制度有著更強的市場經濟運作特征,這是我們必須看到也是必須強調的。
這里還需要特別辨明的一點是,基金究竟對誰負責?是對大盤負責?還是對投資者負責?顯然是后者。并且這里的投資者還應該是狹義的投資者,即基金的客戶,而不是整個股市的投資者。只要是合法的能夠維護其客戶利益的事情,基金就可以做,并且不應該受到市場的指責。如果為了維護什么大盤,置客戶的利益于不顧,那它對客戶就沒有什么誠信可言,也不會是一個受到客戶歡迎的基金;相反,如果基金經理人認為大盤要跌,認為手里的股票價位已高,需要獲利了結,則正是對客戶的負責態度。基金經理人在股市上的追求目標應該很明確,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去贏利,為客戶資產增值或減少損失,它不應該對大盤或個股的價位去負什么責,我們決不應該給基金強加什么超出市場和經濟行為本身的倫理道德上的要求。只要這樣,基金才能在市場上獲得一個好的運作環境。
所以,我們更多應該從基金對客戶負責的角度去看基金的市場行為,也就不會從這次基金投資組合透露出減倉的信息去責怪基金對大盤下跌產生什么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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