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叫停國有股減持與實行國有股減持一樣有害。因為中國證監會不是投資人,它也不應該扮演規則制定者的角色
一個執行了3個月的部門規章被終止,引發了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全線漲停。這一現象本
身說明中國股市還是一個十足的政策市。
3個月前,《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對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國有股實行減持。當時我曾戲稱這是對中國的證券市場進行變相的征稅,而且征收的是社會保障稅。現在回過頭來思考,這次減持行為和征稅實在是沒有什么大的區別。首先,國有股減持實行的是取自于投資人,用于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其次,實行“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是一種典型的摻沙子的減持方式。它等于國家利用手中的資源實行強制性的搭售,在市場盤子不大的情況下,無疑是變相與民爭利;最后,在市場上違規資金龐大的情況下,國有股減持,等于使那些嘴里叼著一塊,眼睛盯著一塊的大戶們心中發慌,他們害怕原來一動不能動的國有股如猛虎下山,于是趕緊吐出嘴里的一塊,溜之大吉。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股市要是不狂瀉,那才真是奇怪。
現在,中國證監會宣布不減持了,等于老虎已經被關起來,沙子也不摻了,投資者進場,股市出現漲停也就不足為奇了。問題是,那些心有余悸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該如何理解中國股市的這一場風波?他們會不會懷揣資金再度進場?那只被重新關起來的老虎應該如何處理?對中國證監會的這一舉措,有些經濟學家前所未有地唱起了頌歌,認為這是尊重市場反映、調整政策的結果,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它標志著資本市場建立糾錯機制的開端。但是,也有提前出手的投資者破口大罵,認為中國證監會為什么早一點不干預,偏偏在股民忍痛割肉以后才進行干預,是不是故意痛宰小股東?出現這樣的情況一點也不奇怪。當每個投資人翻開自己手中的底牌后,監管部門再宣布游戲規則,必然會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如果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參與游戲的人不會注意如何打好手中的牌,而會拼命地爭取修改規則。因為從規則修改中獲得的利益要大于交易中的算計。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證監會再也不僅僅是執法單位了,它還必須扮演規則修正人的角色,根據投資者的需求經常性地修改規則。而每一次修改必然會引發新的矛盾,中國證監會始終處在風口浪尖上。
所以,我個人認為,對中國證監會的這一新決定不能有太高的評價。相反地,我認為證監會叫停國有股減持與實行國有股減持一樣有害。因為中國證監會不是投資人,它也不應該扮演規則制定者的角色。中國證券市場上的規則應該是不可撼動的大法,它應該以國家法律的面目出現,不應該由中國證監會這樣一個執法機構來作出決定。國有股是否減持,應當在《證券法》中尋找出路,不應當由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來做出規定。即使在現有的《證券法》中無法找到國有股減持的可行規則,也應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特別法律的形式做出規定,因為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能從理論上真正代表最廣大投資人的利益。任何國有股的持有人或國有上市公司的管理人都應當回避規則的制定,證監會更應該回避上述問題。我們不能割裂歷史看問題,但也不能在解決歷史包袱的同時,忽視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
近一段時間中國證監會有錯必究,雷厲風行,讓大多數投資人解氣。從銀廣夏事件的處理,到三家上市公司退出股市,都是凈化市場環境的必要手段。但是,中國證監會千萬不要試圖扮演規則的制定者和利益協調人的角色。執法就是嚴格依法辦事。對那些虧損嚴重的投資人可以報以同情,但千萬不能用政策托市,因為一些投資人解套之時,就是另一些投資人被套之日,這樣的和事佬無法扮演下去,除非每次由政府解囊相助。靠拉升股指來討好眾人,更是危險的舉動。中國證監會應該一只眼緊盯上市公司,另一只眼緊盯股市交易,對那些異常的交易活動進行深入調查,為合法的投資者創造一個透明公平的交易環境。
當務之急,中國證監會應該為立法機關提供相關的背景資料,為立法機關制定相關的特別法做好準備。我不贊成將中國的股市推倒重來,也無法預測1000點左右的市場是不是較干凈的市場。但我真誠地勸中國證監會一句,這樣的事情以后別再干了,永遠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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