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波
日前,中國證監會決定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1年10月22日起終止上市。據了解,PT中浩于今年6月19日獲得了自年報披露之日起6個月的寬限期,到10月17日再次申請寬限期未獲批準。這不僅意味著PT中浩成為繼PT水仙和PT粵金曼之后我國證券市場上的第三家退市公司,更重要的是: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上的退市機制取得的一次勝利。
我國的《證券法》第49條和《公司法》對上市公司的退出都有一定的規定,《公司法》第157條規定了4種必須依法暫停上市的情形,第158條又對這4種情況的終止上市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但是一直沒有可供操作的細則,在這種情況之下,2001年2月2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這個《實施辦法》在對幾家上市公司的退市過程中顯示出較強的可操作性,預示著在我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進程中具有關鍵意義的退出機制正在走向前臺。
據悉,PT中浩自1997年起已連續4年虧損,盡管PT中浩公布的2001年中期報告顯示,公司中期實現凈利潤111.5萬元,但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經中國證監會核查,認為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審慎的,PT中浩2001年中期實際已虧損。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公布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不繼續給予其寬限期,對PT中浩做出了退市的決定。
有投資者擔心PT中浩的退市會使其不能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維護自身利益。其實,退市并不是公司破產或解散,中浩公司仍然存在并運作,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還是可以向合資格的證券公司申請代辦股份轉讓服務的。退市也不是最終目的,而是確保上市公司總體質量的必要途徑,也是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優勝劣汰功能的必然結果。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都將退出機制作為證券市場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以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為例,在總共5000多家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當中,就有1000多家遭到摘牌,而最近幾年來的摘牌公司數量超過了上市公司數量。
就我國現行的退市機制來看,我國證監會公布的《實施辦法》美中不足的是僅就連續虧損一種情況作出了規定,而對于其它情況則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據業內人士近期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著手制訂上市公司的退市細則,細則將對《證券法》和《公司法》中所有的退市條款作出細致的規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細則的出臺將會使我國的證券市場早日與國際接軌。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