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購買新上市公司股票前,仔細研閱其招股說明書,屬于理性投資者之必經程序。此為國際慣例,舉世皆然。
但這國際通行的做法,在中國卻大生出問題來。國內的企業們,無論經營事實究竟如何,于招股說明書里,是一概被寫為業績輝煌、前程似錦的。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依照招股書購買股票去,后來卻時常駭然發覺:“績優”公司竟然早已虧損累累,“一流”集團原來
全是拼湊包裝……
投資者屢遭愚弄,損失慘重,但上市公司的董事們,卻向來不必為此而負責,雖然他們的親筆簽名,皆赫然列在招股書中。
分明是公然做假、于歐美各國必將遭到法律制裁的行為,為何發生于中國,就難以追究了呢?
我百思而不解!
日前閱讀《中國經濟時報》,忽見一篇報道說,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主任李曉雪日前透露,企業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明年起“將改由律師來寫,以求信息準確和法律責任的明確……內容的每句話、每個字,都將在董事會召開的全體董事會議上,讓每位董事逐一驗證。直至全體董事確定準確無誤,并讓每位董事分別簽下姓名,這樣,招股說明書方可有效,從而也從法律意義上,確定董事會成員信息不真所負的連帶責任的依據”。
我不禁“恍然大悟”!原來,中國股市開辦至今,投資者們虔誠拜讀的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是未經董事大人們“逐一驗證”,以“確定準確無誤”的,自然,也就無法“從法律意義上,確定董事會成員信息不真所負的連帶責任的依據”!
然而所有招股說明書里,無不含有如此聲明:“本招股說明書已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全體董事會成員確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者誤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董事們擲地有聲的法律責任聲明,莫非由于不是“律師來寫”,便純屬戲言了么?
于“特色”極多的中國,這自然也是完全可能的!不幸受損的投資者們,只好責怪自己當初太過認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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