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瀚升 十五大報告提出了國有經濟重組要“有進有退”,國有股減持是國有經濟“退出”重組的一個具體措施。對于這一事關全局的重要政策,必須從戰略的高度加以認識。
近十年來,在大量國有企業向混合所有制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轉變過程中,控股權問題已成為一個比較突出的癥結所在。現在人們多把企業造假的問題歸結為“一股獨大”,我覺得比較片面。在“一股獨大”的情況下發生的問題,責任也是十分清晰的。監管不
嚴,處置不力,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沒有一個嚴肅的法制環境,使違規者的收益和處罰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不論什么樣的股權結構、治理結構,都可能產生問題。現行辦法應如何評價
國務院關于《減持國有股募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國有資本以資產退出方式達到籌集專項基金目的的舉措。事實說明,群眾對這種目的和方法是不認同的。
第一,用這種方法籌集社保基金并不恰當。資產退出從來都是各國政府及其各級政府運用的輔助手段,適宜解決臨時、小量的資金需求。我國社保資金缺口大,用這種輔助方法去解決是非常不妥的。而且,財政收入的方式很多,并不需要特定的收入方式對應特定支出。如果一定要把國有股減持收入對應社保基金,就會使人產生用一部分有錢人的錢,去承擔全社會社保需要的感覺。其實,從國家財政收入中劃撥一部分資金即可。
第二,對于上市國企一律進行資產退出,除了套現外,并無助于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的解決。有些行業減持到10%,也不可能解決國家的控制地位。要實現政府對國企的管理退出,必須對企業有選擇地進行股權調整,而不是“一刀切”。理論界總把股權分散當作完善治理結構的目標,這可能是個誤區。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內部治理結構也存在很多問題,英美等國都有此類經驗。
第三,與民爭利,既不公平,也不明智。《辦法》提出要按同股同價的原則減持,從遠處看,從大處看,問題不少。大家都知道,在國企“包裝”上市過程中,國有資產得到了大幅評估升值;由于新股發行溢價,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都有較大幅度增加;國企的上市重組,使之以較小的國有資本驅動了更大的社會資本,雖然國有股本的比例相對縮小,而其股本總值和支配力都獲得大幅提升。而事實上,重組上市的國企贏利能力并不高,如果沒有股民的新資金流入,很多企業不過是一些沒有贏利能力的死資產。特別是在“包裝”上市過程中,造假的問題相當普遍。在這樣的局面下,還要按照并不恰當的高價格來套現,怎么談得上公平呢?我們不應過分強調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角色,而忽視它所擔負的國家職能。
第四,從客觀效果看,減持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也有人說,股票下滑和國有股減持無關。其理由一是同股同價“公平論”,二是國有股減持數量“有限論”。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主體大都由國企改制而來,國有股不論新發、增發、配股都要按發行規模10%減持,怎么可能是一個“小規模”?在一種不合理價格水平上按這樣的規模減持,怎么能維持既有的價格水平?何況,國企仍要不斷上市,國有股的增加恐怕要遠大于減持。也有人說,股市下滑主要是因為股市“泡沫”太多,市盈率太高造成的,和減持無關,這是“公平論”者的又一遁詞。首先,過高的股價并不是投資者一手造成的,它主要是同我國證券市場上的發行方式、退出方式、監管方式的弊端緊密相聯,是同政府及主管部門的管理不善和措施不當相關聯的。其次,在高危價格區出臺一種與民爭利的辦法,自然要引發股市的下滑。大量惡性造假公司的披露,更充分說明政府沒有理由按那樣的價格來減持國有股。據估計,自《辦法》出臺至今,近5000億財富蒸發掉,不是一句“擠泡沫”那么輕松的。在機構投資者中普遍存在的融資、委托理財業務,因股市下滑導致了大量新的債務鏈。不但國有股減持已無法進行,新股發行、配股、增發以及基金的發行,幾乎已處于停滯狀態。
1—8月,股票二級市場成交額為30415.53億元,與去年同期的46416.07億元相比,銳減34.47%,印花稅也由370.65億元減至234.34億元。顯而易見,減持國有股帶來的收益和造成的損失是多么不對稱。減持出路及其思考
建立健全穩固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非常重要的,減持國有股補充社會保障基金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也是可行的渠道之一。關鍵是我們應采取什么樣的方法。筆者認為,應主要采取上市公司對國有股份回購的方法。
具體說來,由上市公司按股票的凈資產價格、按國有股份的一定比例回購國有股份,在資產負債表的一方減去資產,一方減去股東權益。這是一種非常簡便、公平、可行的辦法。上市公司對國有股份減持后,每股盈利還會增加,有利于該項辦法的順利實施。
這里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對于關鍵行業的國有骨干企業國有股保持什么樣的最低股份比例,要有明確的政策和界限。二是國有股減持應針對已上市的公司,而不針對新上市的公司。因為新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剛剛評估增值,一般都是按每元1股將凈資產折為國有股本,若同時又要按新股溢價發行后的每股凈資產價格回購,這明顯占了新股東的便宜。相反,新公司上市運行一段時間后,其每股凈資產有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這時已體現了新老股東的共同貢獻,再按凈資產價格減持。
在減持辦法沒有考慮周全之前,也可考慮在正常的撥款計劃外,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的一定比例撥付社保基金,這也是一項簡便可行的做法。有一種意見,是把減持的國有股都撥付社保基金,另覓適當時機上市,這無異于在投資者頭上懸了一把利劍,無助于問題解決,而是推遲矛盾的產生。
國有股減持之所以引發了證券市場的大幅調整,原因在于各種政策目標不清、互相矛盾,導致市場失衡,最終各方利益均受損害。因此,國有股減持首先要兼顧改革、發展和穩定等多重目標,慎重選擇國有資本的退出方式。其次,政府通過股市已為國企籌集了大量發展資金,對促進經濟穩定發揮了很大作用。但因上市扶持的產業政策不明,資產使用效益差的情況也相當突出。再次,嚴肅監管,嚴格退出機制,是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提高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證。其四,當我國股市經過幾年牛市達到今年一個高峰時,大量的新發、配股、增發蜂擁而至,國有股減持還要從市場拿錢,同時還要把銀行資金“擠”出去,多重相矛盾的目標相繼出臺,終于壓垮了股市。
我國有著強大的國有金融系統,特別是堅強的國家信用,加之人民幣沒有自由兌換,可以不受外來資本沖擊,從而使我們的金融、信用機制保持著良好的運行。但對于大盤跳水帶來的損害也不能不保持警惕。必須妥善處理證券市場中的各種問題,提高政策、管理水平,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并通過證券市場調動各種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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