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個季度,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較去年同期下降達37%,以此趨勢,預計全年少征的印花稅將達180億元,從而出現“5.19”行情以來的首次負增長。低迷的股指和萎縮的交易,令下調印花稅的呼聲逐漸高漲起來。那么,事隔三年之后,印花稅率是否可能再次下調呢?
賺的錢不夠交稅和傭金
2000年,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達485.9億元,比上年增加232.93億元,比預算增加284.4億元。證券交易印花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例,也達到3.87%,為歷年之最(此前最高為1997年的2.90%)。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增長,列為去年財政收入穩步增長的五大原因之一。
證券市場無疑為國家財政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印花稅太高了,最簡單的理由是:上市公司每年賺的錢,還沒有印花稅和交易傭金多。我國A股市場印花稅率為4‰,由于是雙邊征收,一次交易高達8‰,再加上交易傭金,投資者一次交易的成本達15‰。2000年,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額60826.7億元,印花稅485.9億元,交易傭金425.8億元,印花稅和傭金相加共911.7億元,超過了滬深兩市一千多家上市公司當年凈利潤總和———822億元。而且,上市公司每年所分配的紅利才200億元左右,再扣除稅后,流通股股東拿到手里的,只剩幾十億元了。
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應該是流入的資金比流出的多,即紅利應比抽走的資金多。為此,不僅要上市公司努力賺錢,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很有必要,否則,就是上市公司分紅水平再翻兩番,投資者所得也遠不足以繳納印花稅。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成長說,與其他國家平均證券交易印花稅水平相比,我國的印花稅率高出0.1-0.2個百分點。
減稅是大勢所趨
在理論界,證券交易印花稅應該降低已經得到普遍認同。有稅法專家認為,從性質上來講,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具有稅率低、稅負輕的特點。在我國,除證券交易印花稅外,印花稅最高稅率為0.5‰,即產權轉移書據,最低的不足萬分之一。證券交易憑證作為產權轉移書據的一種,單設4‰的稅率,不符合行為稅一類行為一個稅率的原則。
事實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率是目前的大趨勢。2000年3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證券交易的印花稅將減低一成,由0.25%降低至0.225%;新加坡在200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也表示,于2000年6月30日開始廢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更重要的是,今年我國B股市場對境內居民開放之后,作為境內投資者可以同等參與的市場,A、B股的交易規則、稅收及傭金標準應基本一致。而目前我國A股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為4‰,B股為3‰,將A、B股印花稅統一為3‰,應該說是規范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個必然之舉。
對于現時十分疲弱的證券市場來說,降低印花稅率應該也是一劑良藥。楊成長認為,要維持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當務之急是降低市場運營成本,避免增量資金都消耗在交易成本上。他認為,為此,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率是操作上最簡單的方法。因為交易傭金實際上已經有所調低,券商營業部也普遍出現虧損或勉強打平,而券商的運營成本短期內難以再降,所以,較之降低傭金,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更為可行。而且,降低印花稅的稅率,未必會減少國家最終獲得的稅收。他推斷,A股印花稅如降至3‰,靜態上是少了100多億的稅收,但是,由于市場繁榮,交易活躍,稅基反而會增大,稅收也會大增,更何況券商的所得稅也可以多收了。
據分析,A股印花稅如降至3‰,稅率即降低了25%,而今年證券交易量的萎縮,較之去年超過了1/3,因此,減稅只要能使交易量恢復到接近去年的水平,印花稅就能不減反增了。
問題不僅僅是稅率
不過,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癥結,其實并不僅僅是稅率過高,在這里,又有個大問題:印花稅實際上還起著證券交易所得稅的作用。印花稅率過高,與這個功能干系不小。
目前,我國并未開征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高稅率的印花稅,自然就承擔起“代征”這種所得稅的功能。但是,專家認為,把行為稅和所得稅這兩種毫不相關的稅種雜交,是非常不合理的,資本利得稅是對投資收益征稅,沒有證券投資收益就不用交稅,而用高額印花稅替代所得稅,投資者無論盈虧均要付出這部分固定的成本,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有專家建議,要醫治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毛病,藥方只有一個,那就是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使之與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持平。同時,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確定一個適當的稅率。這樣才能既不影響財政收入,又規范了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關部門為此還提交了調研報告。
不過,也有專家質疑這種辦法。上海財經大學財政系主任胡怡建教授認為,降低交易印花稅同時征收資本利得稅并不可行。他說,雖然對利得征稅有其合理性,但是,現行個人所得稅之所以保留對證券交易利得暫不征稅,就是因為利得稅遠較交易印花稅復雜,核算利得困難而且操作可行性差,推行開來會對證券市場產生不利影響。
這個杠桿輕易不用
當然,印花稅調整與否,關鍵是政府決策層,專家的意見未必有用。最近就有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人士表示,一個稅種的調整是依據當前的國際、國內情況作出的。印花稅有下調空間,國稅局也已經上交了關于印花稅的調研報告。但是,下調時機是否成熟,何時下調以及下調多大比例,其決策權在國務院。說白了,印花稅的調整,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一個時間和程度的問題。
事實上,作為一個有效的市場工具,政府對印花稅的調整是十分謹慎的。財政部科研所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孫鋼日前曾說,作為政府的一個市場調節手段,印花稅的調整不需要太多的論證和技術準備,是否調整只需要決策部門決定,期間可能會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他認為,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還沒有到非調不可的時候,因為從“5.19”的1500點啟動,到2200多點下來,如今指數仍在1700點左右,離1500點還有一段距離。如果股市跌到1400點、1300點,可能需要用稅收杠桿調節。他認為,印花稅的調整關鍵在于決策層對于稅率調低后交易量增加的預期。
孫鋼認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高低,直接反映政府的一個態度,一個價值取向。在高的時候,印花稅起的作用就是鼓勵投資抑制投機,鼓勵長線抑制短線。歷次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調整,無不體現出“市場調控”的輔助功能。1997年5月9日,為平抑過熱的股市,國家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由原單邊征收3‰上調至5‰;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稅率由5‰降為4‰;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降為3‰。
在今年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財政部長項懷誠談到2001年中央預算安排考慮時說,證券交易印花稅的預算不宜安排過高。這句話一度被許多市場人士視為印花稅下調的“信號”,但是,他們忽略了項懷誠同時講的另一句話“證券交易市場情況難以估計準確”。果然,不久之后,財政部有關人士即明確表示,無意調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并稱證券交易印花稅應保持相對的穩定,不宜頻繁變動。看來,證券交易印花稅這個頗具效用的市場杠桿,要“請”出來還真不是件容易事。
資料鏈接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一覽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于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繳納。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的買方也開征0.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針對當時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傾向,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為了使證券市場能持續穩定的向前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由0.5%調低至0.4%。
1999年6月1日為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0.3%。
資料來源:高建寧《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歷史定位》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公告
(記者許峻)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