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峻嶺 北京18日報道】因為受到了欺詐,海南凱立中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美國打一場官司。這場官司與凱立公司欲在美國上市有關。
昨天上午,凱立公司董事長衛凱征和總經理廖斌再次直飛美國。“狀告中國證監會的官司盡管贏了,但遇到了執行困難,凱立公司現在是國外國內兩個戰線作戰。”廖斌在機場說。
謀求納斯達克買殼
廖稱,1995年,凱立公司的股東長江旅業公司為幫助凱立公司籌資修建海南中線高速公路,與中華企業股份制咨詢公司總經理孫效良簽定了一份《咨詢顧問合同》,中華咨詢公司承諾與境外投資銀行、律師等中介機構合作,幫助企業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買殼上市。經辦人為朱利民、張亞臨、許兆彤等人。為此,中華咨詢公司收取了20萬元人民幣。其中,朱利民為中華咨詢公司的副總經理。
據廖斌介紹,在此之前,凱立公司曾與朱利民有過商業交往。那是1995年7月6日,凱立公司為了多渠道籌集資金修建海南中線高速公路,曾與朱利民簽定了一份幫助凱立公司上市、發行B股的《財務與上市顧問合同》,為此,中華咨詢公司收取了5萬元人民幣。當然,后來凱立并沒有能發行B股。
廖說,1995年11月,經中華咨詢公司介紹,一個叫王輝的人代表美國第一中國資本投資銀行與長江旅業公司簽定了一份《委托合同書》,全權代理長江旅業公司在美國收購一家上市殼公司不少于75%的股份?經辦人為王輝、施文炳。合同規定收取費用30萬美元,包括買殼費用,實際收取了32萬美元。
1996年4月,王輝稱已選定購買對象——美國的CTI公司,中華咨詢公司給出的咨詢報告稱這家企業曾發行過流通股。
同月,離開中華咨詢公司的許兆彤向長江旅業公司反映,王輝答應給中華咨詢公司15%的回扣。1996年4月30日,王輝以委托全權代理身份,在美國準備了購買CTI股權的一系列英文文本的合同書,交由長江旅業公司代表簽字。
欺詐曝光
長江旅業公司代表將購買CTI股權的一系列英文文本的合同書帶回中國譯成中文后,發現購買的CTI股權不符合《委托合同書》的要求:①CTI不是一家上市公司,更不是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公司;②購買的不是CTI公司75%的股權,而是增發的4%的股份,且溢價高達30倍;③所購買的增發的4%的股份還附帶有條件,即必須在9個月內注入CTI200萬美元的凈資產,否則,已買的增發股份將被原大股東以一美元回購;④王輝提供簽署的購買股權的一系列英文文本合同中混入股權回購協議;⑤CTI注冊股本只有1萬美元,簽定購買股權合同時只有3000美元的凈資產。
廖斌說,長江旅業公司、凱立公司(因凱立公司支付了買殼的部分款項)從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多次向王輝致函指出其購買的CTI不符合要求,向中華咨詢公司致函指出其應承擔責任,要求王輝及中華咨詢公司退款并就王輝購買CTI的情況進行調查。1996年9月,王輝致函長江旅業公司、凱立公司,再次將CTI說成是上市公司。1996年9月,在長江旅業公司、凱立公司多次指出購買的CTI公司并非是合同要求的“上市殼公司”,而中華咨詢公司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后,中華咨詢公司同意幫助將CTI轉賣出去。
廖斌說,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王輝的副手施文炳與朱利民多次傳真聯系,意圖將CTI轉賣給中國的另一家企業─西洋耐火材料公司。1997年4月2日,施文炳致函凱立公司,要求不要將CTI未曾上市之事公布出去。
1997年5月13日,美國證券律師陳健和致函長江旅業公司、凱立公司,指出:經過向王輝、施文炳本人調查,可以確信購買CTI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1997年5月30日,凱立公司將王輝案向海南省公安廳舉報。
廖說,1997年7月,朱利民代表中華咨詢公司與長江旅業公司的母公司─香港凱立集團簽定《財務顧問咨詢合同》,承諾將幫助CTI恢復在美國上市,并為此收取5萬元人民幣。1998年5月,凱立公司再次將王輝的詐騙行為向公安部舉報。1998年5月至2000年3月,凱立公司多次通過律師向中華咨詢公司指出應對王輝的詐騙行為承擔責任。
據廖斌介紹?2000年5月,長江旅業公司在美國加州法院起訴王輝及其公司存在商業欺詐。經過調查,中華咨詢公司所介紹的“美國第一中國資本投資銀行”在美國沒有進行商業登記,是一家假公司。王輝以假公司與長江旅業公司簽合同,而后以其自己辦的公司─“第一資本有限公司”收款,妄圖事后逃避欺詐責任。
廖斌稱,2001年4月,王輝在提交給加州法院的答辯狀中承認CTI不是上市公司。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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