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曉宇
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紛紛進行了資產重組。在重組中,有高興的,也有不開心的;有自愿的,也有無奈的,“表情”不一。但不管怎樣,資產重組已在上市公司中大規模地展開。上市公司為什么要進行資產重組呢?資產重組又呈現哪些特征呢?
力度加大 周期縮短
上半年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呈現出新的特點:首先,上市公司重組力度加大。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6月上市公司發生資產重組事件(包括:股權轉讓、資產出售、收購兼并、投資參股和控股等資產重組)共計826起,涉及447家上市公司,其中引起大股東易主的有56家,較上年同期出現大幅增加。
其次,股權轉讓分散,規避全面要約收購。上半年資產重組表現的另一新特點是,在第一大股東易主的56起股權轉讓中,有35家(占62.5%)通過各種方式使股權轉讓都控制在公司總股本的30%以下,以回避全面要約收購的豁免申請。如輕工機械,公司股東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將所持88.58%的公司股份分別轉讓給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占總股本29.9%)、上海中廣爾迪投資有限公司(占29.58%)、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占5.1%)。上市公司分散轉讓股權,為公司重組贏得了時間,提高了公司重組的效率。
第三,多種重組形式并舉,重組周期縮短。在涉及重組的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近100家的公司在短短的幾個月進行了超過3次的重組。北大科技的多次股權轉讓與資產置換,上工股份的資產出售、收購兼并和投資參股,凌橋股份的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和置換,都使公司的主業很快轉向。重組周期的縮短使績差公司的業績很快得以改善。在上半年重組中,許多上市公司熱衷于投資參股和控股實體公司(占重組總數56%的比重),這一方面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積極探索多元化經營,以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處于重組中的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來實現其重組,具有一定便利性。
除以上一些重組方式與特征外,上半年市場也出現了一些新的重組手段。并購重組手段突破原有的簡單資產置換、投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的局限,出現了宇通客車、深圳方大等MBO(管理層收購)重組方式,東百集團、天宇電器等以股權拍賣方式實現資產重組目的的股權轉讓行為。
政策催化 市場所需
業內人士分析,上半年許多上市公司紛紛開展重組,主要受到三方面的推動或影響。
首先是退市政策的推出。年初證監會頒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終止實施辦法》的通知!掇k法》對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條件作出了較以往有關法規更加明確的規定!掇k法》使得上市公司不能再搞“終身制”,也促使市場各方對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更加關注,對業績較差的資產重組類個股帶來巨大的重組壓力和動力,成為上半年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增加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社會穩定等因素的考慮還為重組出臺一些優惠政策,承擔部分成本,力爭保住這些公司在二級市場的“生存”問題。
其次是會計政策影響。去年底今年初財政部頒布了一系列新的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報表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其主要影響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資產狀況更加真實。新的會計準則在原有的“四項計提”的基礎上增加了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委托貸款四項新的減值準備,進一步擠掉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泡沫。同時規定新增計提的四項減值準備應進行追贖調整,杜絕了部分上市公司濫用“四項計提”粉飾會計報表的想法。二是將債務重組收益確認為資本公積金,剔除上市公司簡單利用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資產置換等重組方法來增加非經常性收益,使公司的盈利狀況更加真實,引導上市公司依靠實質性資產重組增強公司的真實盈利能力。在“苛刻”的會計政策敦促下,上市公司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確保重組后業績的提升。
第三是規范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受歷史因素制約,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不健全的問題,突出的表現為許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比例過大。從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狀況分析,一些國有股權比例過大的公司、與母公司關聯交易密切的公司、生產經營缺乏獨立性的公司特別有改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必要。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必然伴隨著部分公司的股權分散、轉讓,進而存在資產重組的可能。類似于MBO等明晰上市公司產權、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新資產重組方式因此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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