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旭敏
日前,中農資源因未及時披露委托理財等重大事項,遭到上證所公開譴責。而此前,中國證監會也對聯通國脈和長春長鈴等公司未及時公告委托理財事項進行了通報批評。
有業內人士認為,一些上市公司常常在首次公募和再融資時信誓旦旦,而一旦資金到
手,則不按原來披露的項目進行投資,同時以種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宣布更改募集資金投向,造成所謂的資金閑置,為委托理財創造了條件。如果將委托理財事項公之于眾,則使公司籌資計劃和公司發展有脫節之嫌,所以在信息披露方面就想一拖了之。
委托理財資金操作的不規范也是上市公司不想公告的重要原因。如一些上市公司委托理財資金數額大得驚人,而又說不清楚是自有資金還是募股資金;有的公司委托理財甚至沒有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為了逃避監管部門的監管,有些公司自然就不會及時公告。
另據海通證券一研究員透露,上市公司不公布委托理財事項,和主承銷商的關系也說不清道不明。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委托理財的對象大多是主承銷商,而目前進行委托理財的上市公司大多數是首次公募和再融資,對主承銷商來說,他們得對募股時的投資承諾負責,如果這筆資金委托給主承銷商,他們還會及時公告嗎?如今年1月剛上市的中農資源,有1.5億元就是委托給其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而且委托時間還是在其上市前三天。
從表面看,這些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委托理財事項,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信息披露意識不強等。但這從根本上反映了公司治理結構有問題,要么一股獨大,要么內部人控制。它們嚴重損害了股東的知情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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