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興祥
隨著在前不久完成配股的上市公司近日紛紛公布股份變動情況,承銷商因包銷配股余額成為大股東再次引起市場各方的廣泛關注。因包銷湖北宜化946萬余股,宏源證券成為湖北宜化的“第三大股東”,而西南證券因包銷配股余額一舉成為巨化股份、大商股份和明星電力三家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對于這種情況,業類人士認為,除近期市場變化太快導致市價向配股價靠攏、手續復雜等原因外,目前的承銷商包銷余額的發行方式也難咎其責,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長了部分上市公司的“圈錢”行為。
包銷余額意味著承銷商兜底銷售,上市公司不承擔任何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眾多達到配股條件的上市公司自然能配就配。分析人士指出,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配股時的認購率較低,低于50%的不在少數,這實際上表明股東對配股方案大多并不認同。那么,通過承銷商包銷的方式來完成配股,實際上有“強賣”的嫌疑。
按《證券法》第21條規定,“證券承銷業務采取代銷方式或者包銷方式!比欢,國內再融資中幾乎全是包銷方式。這是由于券商和配股項目之間出現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券商之間惡性競爭的結果就是,上市公司提出的條件越來越多,配股價也越來越高,并承諾包銷。簽訂的高價配股協議遇上行情不妙,承銷商只能是自食其果。
有海外資深證券界人士指出,在配股中實行包銷在海外很少見。因為這種方式不尊重股東的意愿,很容易引起老股東的反感,從而給承銷商帶來的壓力與風險非常大。為此,承銷商從回避風險的角度也大都不愿采用這種方式。
雖然包銷配股余額方式本身無可厚非,但是,如此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律予以包銷,確實值得反思。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實行余額包銷的方式就將發行人的責任降到了較低水平,承銷商與投資者則處于極其不利的地位。業內人士指出,證券市場要實現資源配置的功能,在市場自愿選擇的情況下,投資者的投票權至關重要,而不能完全由上市公司說了算。其實,投資者通過對不同上市公司與項目的選擇,從而確定參與與否,才能從根本上實現資源流到最需要的地方。一律采用配股包銷余額的方式在一定意義上扭曲了資源配置。
業內人士建議,鑒于目前上市公司圈錢行為嚴重,有必要對包銷余額設定一個前提條件。既然認購率反映了投資者對配股項目的的認同程度,那么,就應該以一定的認購率水平來判斷配股項目成功與否。如今年8月一家上市公司的認購率還不到5%,這顯然是極不合理的,反映了配股項目受到絕大多數投資者的拋棄。根據以往的情況來看,60%至70%的認購率是比較正常的。因此,只有達到這個水平,才能確認配股成功,余額才由承銷商包銷。否則,配股失敗,上市公司應該放棄配股項目。
當然,從另外的角度看,再融資遭遇黑色八月具有積極意義,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提出了新的考驗。同時,這也對券商提示了深刻的風險。據了解,有一家大券商包銷余額動用的資金占到了注冊資本金的近40%,給正常業務經營肯定帶來不小的壓力。因此,承銷商以后在簽訂包銷協議時將不得不多掂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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