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
中國移動一案最讓我痛心的是,外資投行怎么操控市場,我們很多人一無所知。
操控的主要手法是賣空,在香港叫沽空。在香港只有機構投資人能夠做賣空。賣空是什么意思?就是我把手上股票(即使手上沒有股票)按照今天的價格賣掉,按照合約,就必須
在未來某個時間購回,假如我今天以70元賣出,需要明天補回,而明天股價跌到60元,我就60元買進,再交給那個人,那不就賺了10元嗎?因此機構投資者沽空的手法就是:先沽空后在市場上拋出一個壞消息促使股價下跌(屬于操控行為)。
當時中國移動的案例就是這種情形。2000年11月8日,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調低對中國移動的估價,從76元一股調到49元,這個事情原本無可厚非。可是問題是在11月1日至11月7日之間,機構投資者對中移動進行了大量的沽空,其幅度之大是平均一天每天交易額的14%,7天下來等于是70%的交易量,這個沽空值就是上百億美元。事先沽空,然后到了8日調低股價,接著就宣布壞消息,這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就是市場失當行為,術語稱“魯莽行為”,美國證監會可以根據這個事實而一方面認定其為“魯莽行為”或利用推理證據認定他們有操控嫌疑,這就是所謂初級舉證責任。而所謂次級舉證責任就歸于辯方,該機構投資者必須證明自己清白。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要證明它的沽空跟股價無關,那是極其困難的。但是在香港的監管體系里沒有相關的法律來保證,香港證監會要證明它的行事意圖,根本證明不出來。
香港要修訂證券交易法,就想把“提供假信息操控股市”這一條定成舉證責任在辯方,很好。可是想不到有關方面會拿它征詢投行的意見———就像修刑法找監獄里的罪犯提供意見一樣。十大投行聯合寫了一封信反對把市場失當行為的舉證責任歸于辯方,結果香港政府竟然改了回來。
遏止機構投資者興風作浪的惟一方法是修訂證券法,可是我們對國際金融財務知識竟然如此無知以致在那么關鍵的問題上退讓。中國向來不太做基礎研究,我們不理解美國證券交易法成功的關鍵在哪里。
證券交易法成功的關鍵是“次級舉證責任在辯方”。我們只有徹底實行這一條,監管才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股市上操控股價的方法,除了沽空還有反向操作的手法,就是在低價時買入,宣布好消息,再拋出。其實這跟沽空是連續操作的。中國移動一案,機構估計中國肯定會澄清,于是在信息產業部部長吳基傳來講話前大量買進,吳基傳一講完話,股價肯定會上漲,那時再拋出,又賺一大筆。
這只是對中國移動而言,更嚴重的在查不出來的地方。中移動占恒生指數25%權重,阻擊中國移動就是阻擊恒生指數,結果又大賺一筆,而這個交易量也非常大,而且沒辦法查。
如果有機構刻意在匯市股市上聯合操作,問題就更加嚴重。比如1997年捍衛港元的案例,那是股市、匯市連動的操作手法。
當時情況和公眾所知道的其實不太一樣。索羅斯在亞洲根本就沒有法律能管得住。比如說阻擊港元一例。港元怎么能被阻擊呢?港元基本上是一個金本位制度,還不是教科書上所說的單純的固定匯率制度,香港要發行7.72元的港幣的話,需要先交1美元給金管局,然后才能發行,這是標準的金本位制度,也就是現在的所謂“美元本位制度”。這種現象在全世界各地是罕見的牢不可破,根本就不可阻擊的。當時他們是在國際市場上拋港幣,可是港幣怎么會下跌呢?它是嚴格規定7.72港元兌1美元的。每一元港元背后都有美元在支持。
索羅斯阻擊港元,看得見的是賠。因為索羅斯當時是賣空。賣空港幣是什么意思———就是第二天要在市場上買回港幣。于是香港當晚臨時決定提高銀行拆借利率300%。實際就是香港政府不讓他買回,提高當夜拆借利率就是要讓他買不到港元,然后讓他交一筆罰款。
可是知情人透露,人家早就在恒生指數上大量賣空了。他根本就不是在匯市上賺而是在股市的指數上大撈一筆。他賣空港元主要是想以讓市場恐慌的壞消息連帶使股市大跌。看得見的是他在匯市上損失了20多億美元,看不見的是他在股市上數額更加驚人的獲利。
匯率跟股市原本沒有必然的關系,但是在阻擊中是匯率降,股價也跌。其操作手法是,在匯市上宣布壞消息,導致匯率下調,股價下跌。阻擊港元時大家是擔心像泰銖一樣被狙擊的心態,可以理解,可是忽略了香港金本位制度的特點,原本根本不必慌張。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