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財的越來越多,而隨著股票市場的低迷,該項業務已越來越成為券商的一塊心病。如果引起足夠重視的話,它很可能會變成券商手中的一顆“金色炸彈”。為此,我們對目前券商接受上市公司委托理財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分析。
大券商占據主要份額
從2000年下半年起,我國各證券公司相繼開始資產管理業務,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各券商接受上市公司的資產委托管理情況大致如表1。從表中可以看到,券商已開始把這項業務創新視為今后主營業務的一個重要方面,相當數量的券商手中握有上市公司的委托資產。從券商的構成來看,大券商對此項業務開展得尤其積極,而一些新型的中等規模券商同樣瞄準了這一新的利潤增長領域,如興業證券、西南證券、湘財證券等。
根據調查情況可以發現,券商在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市場上占據了一半左右的市場份額,而一些大券商又占據了其中大部分的市場份額。根據上市公司2001年的中報和臨時公告披露的信息進行統計,截至2001年9月18日,共有39家券商(不含信托投資公司)接受了99家上市公司的135次資產委托,券商受托上市公司的資金規模達到108.40#億元,占上市公司委托理財總規模216.65億元的50%。盡管券商還接受了大量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資產,但從上述比例中可以大致推斷,券商在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市場上占據了一半的市場份額。
一般而言,總資產和凈資產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獎金運作水平較高的券商,容易得到委托者的青睞,其委托資產業務開展較易,因而,能夠獲得較大的市場份額。統計資料顯示,國泰君安、南方證券、國通證券、海通證券和興業證券名列受托資金規模排序的前五名,其受托規模占券商受托規模的44.92%。其中,最為突出的國泰君安接受了20家上市公司的委托,受托資金達到了17.75億元。而一些小券商,只接受了一、兩家上市公司的委托,資金規模只有幾千萬元,最少的只有400萬元。
年底面臨兌付高峰
從披露的信息看,券商受托的資金期限不一,短則3個月,長達15個月;有少數合同提前終止,也有少數合同在到期后進行續簽,但是,委托期限在一年左右的居多,次之為6個月。剔除有些上市公司未公告受托期限的情況,受托期限在一年左右(11-13個月)的合同共有59起,占委托次數的43.70%。另外,受托期限在6個月的合同有17起,占委托合同總量的12.5%。
券商的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大多始于去年下半年,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是業務發展的高峰期。截止到9月20日,在135起委托合同中,已有30起到期兌付。但是,40起合同將要到今年11月份和12月份兌現,接近總合同數的30%。某券商與11家上市公司簽訂了委托資產合同,其中有6家合同在今年11月份和12月份到期,合同金額達42500萬元。可見,今年年底是資金兌付的高峰期,如果年底二級市場行情沒有根本的好轉,券商將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定有一部分券商不得不進一步尋找場外資金,以維持資金鏈的連續性。
由此可見,券商要合理地安排好受托資金的時間結構,一是做到長短期資金的合理搭配,盡量尋找一些中長線資金,以回避市場行情風險。二是合理安排資金的到期期限,防止在某一時間段出現資金償還的高峰期,以回避流動性風險。
管理模式不一
券商接受上市公司委托理財除了以上指出的資金流動性風險外,在券商業務、客戶關系管理等層面也存在著相當的突變性風險。
券商的資產管理模式可大致劃分為集中統一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集中統一模式表現為由專門的資產管理部對所有的受托資金進行統一管理,這便于利用公司在研究、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小風險。分散管理則是由各地營業部或地區管理總部各自開展業務,這種模式相對而言,不能進行統一管理,隱藏著較大的管理隱患,尤其是營業部的委托資產管理風險更大,因為營業部人力資源有限、運營資金較少,故資金運作能力較低,抗風險能力較弱。一家較好的營業部一年的凈利潤也不過2000萬元,而個別營業部單筆受托資產規模竟高達1億元。從上市公司的公告來看,有17起委托資產是由營業部管理的,而實際上營業部管理的還不止這個數,因為有少數上市公司公布的并不具體。還有一家制藥企業委托了一家券商的北京管理總部管理了5000萬元,委托深圳管理總部管理了1億元。可見,從提高資金運營效率和控制業務風險角度來看,建立合理的委托資產管理業務模式值得券商仔細考慮。
業務來自核心客戶
據調查,各券商受托上市公司的理財業務大多來自于自己的核心客戶,一旦理財失敗,客戶關系也將極受影響,市場秩序與誠信面臨考驗。
從表2可以看出,在券商接受上司公司委托理財的業務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兩者在以往存在著深入的業務關系或其他關系,可以認為券商的委托資產管理業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自其核心客戶,券商通過委托理財業務實際上在加強了與上市公司的這種核心客戶關系,以便于在今后的廣泛業務方面形成良好的合作。在表2中,涉及到上市公司是券商股東關系的為11家,占我們所統計的證券公司的27.50%;涉及到券商是上市公司股東關系的為9家,占22.50%;涉及到券商與上市公司新股發行主承銷業務關系的為29家,占72.50%;涉及到券商與上市公司配股或增發新股承銷業務關系的為5家,占12.50%;涉及到券商與上市公司有著地緣或其他關系的有32家,占80%;這86項業務關系在所統計進行委托的125家上市公司所占比例為68.80%。也就說在券商接受委托的125家上市公司中,券商與上市公司毫無關系,完全憑著券商委托資產的業務能力及誠信獲得的僅占31.20%。如此之低的比例,恰恰說明,在我國目前的券商委托理財業務中,公信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表1券商受托上市公司資金一覽表
排序 券商 家數 資金總量(萬元)
1 國泰君安 20 177500
2 南方證券 11 95000
3 國通證券 4 85000
4 海通證券 10 66318
5 興業證券 5 63000
6 國信證券 5 57500
7 西南證券 5 50600
8 銀河證券 5 50000
9 申銀萬國 49442.5
10 長城證券 3 38800
11 中信證券 5 38618
12 湘財政券 3 28500
13 華夏證券 5 25712.45
14 閩發證券 5 23500
15 山東證券 4 23000
16 北京證券 3 20000
17 華泰證券 5 17968
18 上海證券 2 15500
19 安徽證券 1 14000
20 特區證券 1 13000
21 鞍山證券 2 11000
22 光大證券 1 10000
23 廣發證券 1 10000
24 華鑫證券 1 10000
25 長春證券 1 10000
26 新疆證券 1 7000
27 天一證券 2 7000
28 大鵬證券 2 6500
29 聯合證券 2 6500
30 廣東證券 1 5000
31 渤海證券 1 5000
32 東北證券 1 5000
33 大連證券 1 5000
34 遼寧證券 1 4000
35 泰陽證券 1 3030
36 錦州證券 1 3000
37 海南證券 1 2300
38 廈門國投 1 500
39 貴州證券 1 400
合計 125 1064188.95
表2券商與上市公司有著相互關系的委托理財業務
相互關系 數 量
上市公司為券商股東 11
券商為上市公司股東 9
上市公司的主承銷業務(新股發行) 29
上市公司的主承銷業務(配股或增發) 5
地緣或其他關系 32
合 計 86
(袁緒亞 黃憲 傅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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