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民事賠償案暫不受理究竟意味著什么?最高法院是不是會出臺有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如果真有司法解釋出臺,需要解釋的核心問題是什么?對于這些投資者目前最為關注的問題,本報今天特請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津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冀宗儒、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志強、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彭冰以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共同探討這些問題。
“暫不受理”并非不受理
銀廣夏案目前暫不受理和審理是有其合理性的。雖然最高法院有關文件的內容目前不是很清楚,但我相信最高法院正在制定有關司法解釋。今年3月,最高法院曾和我們這些法律界人士探討過這個問題,有關領導也都表示此類案件在審理上有難度,但正在做積極的準備以解決問題。我相信,銀廣夏案可能會是個良好的開頭。
目前來看,投資者應該給予法院理解,“暫不受理”并非不受理,這里有一個時間的問題。據我所知,最高法院已經對此立了項,并作為課題在研究。只是銀廣夏案發生得較為突然,而目前的研究結果還不足以用來審理此類案件,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的法律理論問題。此外,對于集團訴訟所產生的后果目前也無法估計,所以最高法院目前是在積極準備。在確定研究成熟以后,拿出一個指導意見,以便此類案件的審理。
必須承認,證券訴訟的后果確實很復雜,沒有成熟的司法解釋,是很難操作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投資者應有耐心,司法機關不會視投資者利益于不顧的。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焦津洪)
立法司法都需準備
作為此案的代理律師,我認為應該從歷史的角度看到銀廣夏案目前暫不受理的積極一面。當時的紅光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又被裁定不予受理,也就是撤案了。目前銀廣夏案只是暫時不受理,不是永遠不受理。對此,投資者應該區分清楚。
現在,有理由相信最高法院會在立法和司法兩方面做相關準備。盡管我認為立法條件已經成熟,但由于此類案子牽涉面較廣,涉及人員數量大,法院的業務量也相應增大,這樣對于受理此類案件的法院規模也會有個要求。因此,立法上的準備可能是做一些細節規定;而在司法準備上,可能最高法院為保證同一類案子在不同地區的審理有相同的尺度,需要在司法組織體系上做合理安排。
現在唯一的懸念是時間。作為投資者,應該給法院充裕的時間讓其做準備;同時,也希望法院能盡快完善司法解釋,保護投資者利益。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嚴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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