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草
財政部擬吊銷中天勤執(zhí)業(yè)資格,日前有專家在湘財證券第二屆中國資本市場與財務會計高級論壇上指出 : (對會計師的處罰應)突出民事責任,減少行政處罰;銀廣夏問題可以懲處有關責任人,但不應把中天勤關掉,而且是在合并前做的銀廣夏報表,不能株連九族。這位專家還認為: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業(yè)務過于集中在審計上,一個案件倒下一個會計師事務
所,使得一些原先好的事務所撤了,差的反倒留下了。 對財政部“擬吊銷中天勤執(zhí)業(yè)資格”決定表示不滿的聲音還不止于此,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陳建明也認為 ,一個事務所99家做的沒錯,一家出錯否定全盤,監(jiān)管部門不應做“100-1=0”的規(guī)則。
中天勤到底該不該摘牌?
我認為,有關專家認為中天勤不該摘牌的言論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1、我國目前還未建立證券民事賠償機制,該專家的“突出民事責任,減少行政處罰”觀點目前在中國還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在民事制裁缺位的情況下,只好對造假的會計師及其事務所予以行政和刑事制裁,這是我國目前輕“民”重“行(刑)”法律責任制度所決定的。如果在民事上無法對造假的會計師課以巨額的賠償,而行政上又效仿西方不對造假的會計師予以行政處罰,則對造假的會計師制裁就會落空。如果民事制裁能夠到位,就不要行政制裁。 但目前民事制裁可能不能到位,所以強調(diào)行政制裁。這種觀點代表了歷史潮流,但目前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2、即使是按該專家指出的“突出民事責任,減少行政處罰”做法制裁中天勤,也就是對造假的中天勤實行民事制裁,這也將可能導致中天勤破產(chǎn),既然都破產(chǎn)了,執(zhí)業(yè)資格還有用嗎?即使是以造假金額作為賠償限額,證監(jiān)會現(xiàn)已查明銀廣夏公司通過各種造假手段,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不考慮其他造假因素,按公司總股本5億算,銀廣夏每股虛增資產(chǎn)1.5元,如果股東提起訴訟,每股賠償最高限額就是1.5元,假設這1.5元賠償額銀廣夏及其高管要承擔70%的份額,也就是說中天勤每股要賠0.45元,銀廣夏全部流通股有2.8億股,按每股0.45元賠,中天勤將付出1.26億元的賠償金,中天勤能不破產(chǎn)嗎?
3、會計師事務所合并不是游戲,現(xiàn)在銀廣夏出事了,中天勤就將責任推給原中天,可是中天在法律上已經(jīng)不存在了;如果按張首席的觀點,要是某事務所某部出事,其它的部也可以以“不是本部做的”為由抗辯。須知,作為事務所,必須對所有的審計報告負責。根據(jù)《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即使2000年度審計報告是由原中天簽發(fā)的,中天勤也必須對其承擔責任,何況銀廣夏2000年度的審計報告就是以“中天勤”名義簽發(fā)的,F(xiàn)在有些事務所不是為了“上水平”而“上規(guī)!,而是為了“上資格”而“上規(guī)!,各合并所之間形合而實不合,總所只顧收取管理費。中天勤執(zhí)業(yè)資格被吊銷就是一個教訓,它提醒事務所在“上規(guī)!钡耐瑫r別忘了“上質(zhì)量”。曾有專家提倡事務所“上規(guī)!币愿宕蟾偁,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也有值得商榷之處,五大進入中國會計市場是好事,為什么要拒絕呢?在質(zhì)量沒有上去情況下,盲目上規(guī)模,難免會出現(xiàn)中天勤的結局。如果不吊銷中天勤執(zhí)業(yè)資格,還會縱容一些事務所為了上資格的“假合并”。通過本案,就是要讓集團所的各分所之間感到唇亡齒寒的關系。
西方對造假會計師一般只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而不追究行政事任,我國會計監(jiān)管的思路也是向“司法介入會計監(jiān)管”轉換(即改“重行輕民”為“重民輕行”),但這需要一個過程,以歷史潮流分析現(xiàn)實問題,得出的結論自然是有疑問的。
業(yè)內(nèi)一些人士認為中天勤不該摘牌,但不摘牌又如何提高造假成本?實際上,中天勤也不只是做錯一家,銀廣夏、三九藥業(yè)、中科健…… 中天勤也許曾經(jīng)是家執(zhí)業(yè)質(zhì)量不錯的所,但是與驚天騙子銀廣夏扯在一起,縱然過去再輝煌,也“功不抵過”。更何況,從法律角度,從來就不存在“功過相抵”的可能。 如果犯了罪,不管過去功勞再大,也只能“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財政部一貫以來對嚴重違規(guī)的事務所都采取吊銷資格的辦法,從深圳特區(qū)會計師事務所到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因銀廣夏陷阱導致的行業(yè)危機正使會計師在社會公眾中喪失公信力。在這場行業(yè)危機中,中天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嚴懲不能恢復注會行業(yè)的公信力。
現(xiàn)在關鍵的問題是一樣造假的會計師事務所如華倫(黎明股份審計師)、華鵬(麥科特審計師)要如何懲處。 中天勤撤銷了,華倫要不要撤, 華鵬要不要撤……如果一下了撤了三、四家證券所,那也太恐怖了,但不撤又好象沒有“一碗水端平”。此外,如果中天勤被撤,股民損失由誰賠償?既對中天勤執(zhí)行行政制裁又要追究其民事責任,這中間可能有沖突,如果先執(zhí)行行政制裁,就得給民事制裁留下財產(chǎn),以防股民“贏了官司輸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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