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藍劍
投資者對違規上市公司從被動用腳投票,到主動拿起法律武器“自衛”,說明我國證券市場環境有了很大改觀:一是《證券法》已經執行,股民有了更為充分的法律依據;二是管理層對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表示了明確的支持態度,特別是近期證監會制定了《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無疑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義。把問題解決在源頭
北京投資者沈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要保護投資者利益,首先要解決上市公司的誠信問題。證券市場要做到以信為本,需要狠下功夫:一是上市公司和有關部門要自覺守信,不欺股民;二是要用法律手段予以保障。《證券法》明確規定:連續3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必須退市。這對保證股市的健康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如此重要的條款卻一直未能有效地執行,反而使一些部門以資產重組為由,對ST公司進行實質上的保護,導致一些機構明目張膽地對ST公司進行肆無忌憚的惡炒,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形象和聲譽。
山東投資者梁先生認為,上市公司質量是證券市場的重中之重。過去,監管部門給廣大投資者的印象是:對市場中的“炒家”監管得很嚴格,但對上市公司的處罰卻顯得有些輕描淡寫。近期銀廣夏造假事件暴露出了問題的嚴重性,雖然監管部門鼓勵廣大投資者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銀廣夏問題,但作為投資銀廣夏的股東本身要承擔一部分損失。如果能夠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許多損失是可以避免的。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證監會發布了新準則,但新準則在對上市公司違規的處罰上還是力度不夠。如果上市公司違反了相關條款,會受到哪些處罰,新準則在這方面并沒有詳細規定,這也是其不夠完善之處。但愿監管部門能夠切實把監管的責任擔當起來,把問題解決在源頭,不要讓銀廣夏造假這樣的事情在市場重演。把好五道關
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治理有哪些建議呢?
在記者的采訪中,四川投資者蘇先生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他認為,要重建“信用大廈”,首先應夯實證券市場基石, 把好新股上市關。不要讓輔導期走過場, 對報批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反復核實, 把包裝上市消滅在萌芽中, 從源頭上堵住根基不牢的缺陷。對上市后就曝出丑聞的,應永遠取消其主承銷商的承銷資格。其次, 要精選建筑結構“材料”,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加強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募集資金的監管, 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同大股東“三分開”, 杜絕有欺詐行為的關聯交易, 對制假和侵吞股東權益、不給股東回報者,應取消再融資資格。第三, 重構中介機構的信用體系。除了對協助造假的中介機構應吊銷執照成為市場的永久禁入者外, 還應聘請公信度高的境外中介機構,讓投資感到安全、誠信。 第四, 要采用新材料建造“防火墻”,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和社會監督、舉報體系, 使信息披露更加真實。第五, 要為大廈買一份“高額保險”,盡快建立健全證券民事賠償制度, 使買了假貨和受到欺詐的投資者能得到財產上的補償。改革會計師作業制度
上海的沈正欣先生就如何從制度上重建誠信談了他的見解。他建議,所有的上市公司每一會計年度都應向證監會交納審計費,爾后由證監會公開在全國范圍內招聘注冊會計師,從中遴選優秀的,由證監會授權,進行跨地區委托審計,最后由證監會與注冊會計師結算費用。采取這個方法之后,如果注冊會計師仍然協助上市公司造假,輕者可以取消其委托審計的資格,重者向財政部建議吊銷注冊會計師資格。
相信只要從經濟利益上解決注冊會計師們的后顧之憂,絕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再也不敢昧著良心去干喪天傷理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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