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天一
獨董制度艱難“入市”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重融資不重改制、大股東濫用上市公司資源等現象。隨著猴王、濟南輕騎、三九醫藥等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控制董事會,大搞非法交易,嚴重損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件不斷曝光,借鑒國外公司治理的經驗,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8月22日,證監會向社會公開發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它的出臺,標志著獨立董事制度正式步入我國證券市場。
在證監會正式推行獨立董事制度之前,國內有204家A股公司的董事會引入或者正在引入獨立董事。但由于沒有政府部門的強制性要求,沒有相關措施來規范,公司對獨立董事的設立,存在運作不規范等問題。于是,出現了“人情董事”“花瓶董事”。如“鄭百文”、“康賽集團”和“億安科技”雖然都設立了獨立董事,但最終不過是“聾子的耳朵”。
獨立董事制度可以說是優化董事會結構的需要,也是資本的需要,對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來說,無疑是一個好辦法。但是,這個請進來的“菩薩”能念好“經”嗎?獨董作用并不明顯
從目前國內已引入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實踐來看,獨立董事所起的作用尚不明顯。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比重太低,導致人微言輕就是其中之一。據統計,目前我國境內上市公司中有獨立董事314名,約占上市公司全部董事人數的3%。而美國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重達到62%,英國為34%,法國為29%。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系主任趙錫軍教授說,以現有獨立董事的數量和比例,要想讓獨立董事能夠真正地發揮作用恐怕很難。
另外,即使從那些已有相當數量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看,獨立董事所能起的作用也不盡如人意。有調查顯示,目前上市公司聘請的獨立董事有6成以上的是大學教授和研究人員,在各自董事會中主要是負責出謀劃策等相對邊緣的內容,很難聽到他們維護小股東利益的聲音。有業內人士分析,目前上市公司引入獨立董事存在偏重于技術專家的誤區,獨立董事不是小股東利益的保護者,而更像是上市公司發展的參謀。某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就對記者表示,他所做的工作更像是公司的技術顧問,至于在公司治理方面,基本上不能發揮什么作用。
除此之外,聘請名人來擔任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也成為一種潮流。上市公司聘請名人擔任獨立董事看重的是其名望和社會影響,以增加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為目的,并不在乎其是否有助于企業管理和運作,以致出現多家公司爭聘一位專家學者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現象,使獨立董事成了“名譽職務”。 獨立“懂事”并非易事
看來,獨立董事真要獨立“懂事”并非易事。
已被聘請為獨立董事的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對此有過一個比喻。他說,改善獨立董事的作用就如同在麻袋上繡花,不換麻袋就很難徹底解決問題。他所說的麻袋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社會信譽以及相關法規。不少戴上“獨立董事”這朵“大紅花”的人,包括著名學者厲以寧對此都深有同感。厲以寧指出,中國目前情況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問題沒解決,社會信譽及相關法規沒有建立起來,如果把“寶”全壓在獨立董事身上,希望依靠獨立董事徹底防范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控制、保護中小股東權益,顯然不太現實。
北京邦和財富研究所所長韓志國教授認為,目前在我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至少要突破以下瓶頸:首先是法律瓶頸。一方面,現有的《公司法》沒有給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間和條件。同時,目前對獨立董事功能、作用的界定與《公司法》對監事會的規定存在交叉重疊之處,今后此二者關系有待協調。其二是市場瓶頸。獨立董事引入之后如何與公司高管層對接、獨立董事的行權機制與大股東在董事會中的控制力如何協調等等,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三是觀念瓶頸。獨立董事在本質上是“沒錢”的人管“有錢人”的事,這在我國現有體制背景和文化背景下,還存在不小的觀念差異,如何縮小這種差異,還需假以時日。
韓志國認為,我國當前引入獨立董事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獨立董事必須有獨立的人格,即不持有公司的股份、與公司沒有業務關聯,獨立董事對其從公司獲得的報酬不依賴。二是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在人數或表決權上必須具備群體優勢。三是獨立董事必須有權、有錢、有閑。有權即獨立董事可通過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來行使權利,而不僅僅是一介“顧問”的角色;有錢是指獨立董事必須有充足的經費來保證履行其職責;有閑是指獨立董事要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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