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上市公司公告再融資方案遭到證監會的否決,上市公司對原先不愿說的事也不得不說。雖只是一紙短短的“否決”公告,卻也透露出不少重要的信息,應引起廣大投資者的高度重視。
首先,信息披露要求有所加強。按照以往的慣例,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若未獲證監會通過,并無披露要求,因此,廣大投資者并不知情。去年,發審委審核配股和增發企業299家
(次),其中有55家第一次未通過,15家(次)被暫緩表決,10家因兩次未獲通過而被否決,而對于這10家公司的名單,投資者卻無從獲知。但隨著監管部門加大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行為正不斷改進。根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新股發行申請未獲核準,上市公司要披露,也就是說,原先那些上市公司遮遮掩掩的“家丑”也要公諸于眾。
其次,有關部門對再融資審核更嚴格。根據該辦法第二十條,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新股發行申請。這就意味著,如果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說“不”,那么上市公司再融資將面臨至少6個月的“禁閉期”。如電器股份,其原增發計劃中最主要的投資是擬用3億元參股上海磁懸浮交通發展公司,兩年后將在上海浦東建成通車。另有多個項目與電力行業產業升級相關,其中一些是與清華大學合作。顯然,這個“否決”對電器股份的打擊相當大,畢竟這是該公司資產重組進程中最關鍵的一步。此次增發不成,電器股份若想保證項目得以實施,只得通過間接融資渠道,而這無疑將給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電器股份增加了更大的壓力。看來,上市公司今后提出再融資方案恐怕要更加審慎,而有關部門對再融資申請也相當嚴格,決不心慈手軟。
第三,對公司是利空,對市場卻是利好。對公司來說,有些募資項目前期資金已經投入了,正等米下鍋,而其再融資申請卻因種種原因遭否決,意味著該項目要擱淺了。對上市公司來說,可能會因此造成很大損失。但對市場來說,再融資已成為“圈錢”的代名詞,令市場深惡痛絕,每次再融資預案推出都引起市場恐慌導致股價大跌。由于再融資還涉及國有股的減持,所以,市場更是避之惟恐不及。所以,遭否決意味著股東不要再掏錢了,反倒成為一大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對于這一重大事件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應有的“透明度”。如四川一公司在發布的配股方案未獲通過的公告中,沒有披露其配股方案被發審委否決的具體原因,而這一點恰恰也是這一事件的關鍵之處。按照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在申請發行新股時要符合至少八項規定,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若存在像“最近3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等六種情形,證監會不予核準其發行申請。因此,上市公司再融資計劃被“拒之門外”的原因很多。盡管新股發行辦法中,并未詳細規定上市公司對于其再融資申請未獲核準要披露到何種程度,但是,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若要取信于投資者,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完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有些公司想以犧牲誠信為代價,那么投資者能買他的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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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有關規定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其發行申請:
(一)最近3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擅自改變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三)公司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重組中進入公司的有關資產的財務會計資料及重組后的財務會計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招股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五)存在為股東及股東的附屬公司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記者 徐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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