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曉靜
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轉靠信心得以維持。信心鏈條上任何一個環節脫鉤都有導致市場動蕩或崩潰的危險。然而,從我國證券市場上揭露出來的最早的造假者原野、瓊民源,到新近露臉的銀廣夏,既不怕投資者傷心欲絕,也不怕證監會罰款停牌;為這些上市公司造假包裝的各中介機構既不怕砸了牌子以后沒有客戶,也不怕監管機構將其罰出場外。可是大家惟獨
忘了一點:如果在這市場上,投資者屢屢上當受騙以致傷透了心,不跟你們玩了,這“圈錢”的游戲還能玩得下去嗎?
從某種意義上講,近期股市的動蕩下跌是各類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下降或喪失使然。國有股定價太高、查處銀行違規入市資金、上市公司亂增發濫“圈錢”,這一切讓投資者尤其是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深感迷惘、恐懼、失望以致絕望,對市場充滿懷疑情緒,以至于失去信心,這時,市場出現動蕩就在所難免。可證券市場作為實現社會資源最優配置、優化產權結構的手段又是任何別的類型的市場所無法替代的,尤其在我國當前面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任,再樹投資者信心、逐步建立一個健康規范的市場就顯得特別重要。可是信心接力,誰來跑下一程呢?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追逐效用最大化的個人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相互作用可以使整個社會經濟達到最優。但在四種情況下會引起“市場失靈”:壟斷、外部效應、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對稱。在當前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場各主體之間尤其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存在的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已足以阻礙市場的進一步向前發展,已成為一個迫在眉睫、亟待解決的問題。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對市場的政府干預能糾正信息的不對稱并誘發更接近于最適度狀態的交易發生。表現在證券市場上,這主要是通過要求上市公司向預期的投資者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投資決策的信息,尤其是隱含的影響公司未來收益的潛在風險來糾正信息的這種不對稱。否則,就要對由于誤導投資者進而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我國已經頒布的《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法》,從不同角度對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造假作出了懲戒規定。但從對已發生的造假案的處理結果來看,基本上是罰款性處理,且投資者主要是受坑害最深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得不到賠償。因此,如何把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從政策面轉化為具體的操作層面,建立以股東代表訴訟、投資者集團訴訟為核心內容的投資者權益訴訟制度,從而建立相應的民事賠償機制,政府大有可為。只有實實在在把投資者放在心中,保護他們的權益,讓他們“信心不敗”,證券市場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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