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興祥
華安創新與南方穩健成長兩只開放式基金在9月份相繼推出,這在市場上引起廣泛關注。然而,細心的投資者在讀完有關基金契約后,普遍對開放式基金的分紅表示關注:其一是開放式基金分紅是否受90%分配比例約束?其二是基金分紅采取轉基金單位再投資的方式將有何影響?
首先,關于基金分紅的比例,兩只開放式基金的規定不盡相同。華安創新在收益分配原則中沒有規定將基金凈收益的多大比例進行分配,這意味著,收益分配的具體比例是由基金持有人大會還是管理人來決定不得而知。南方穩健成長雖沒有明確基金分配比例,但是,它在收益分配原則中指出,“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制定。”
至于有關基金分紅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38條明確要求,“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凈收益的90%。”《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中則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因此,業內人士指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最高行政法規,將基金凈收益的90%進行分配的要求不僅適用于封閉式基金,也完全適用于開放式基金。那么,南方穩健成長所稱的“有關規定”在目前也應該是90%的比例限制。
對投資者來說,基金分紅多少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為此支付的費用上。一方面,投資者為分紅支付的費用較少,如南方穩健成長沒有分紅費用,華安創新也只支付一定的費用。另一方面,如果分紅較少,投資者只能通過贖回來獲取實現的凈收益,支付的費用將達到0.5%。因此,將基金凈收益的較大比例進行分紅自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所以,為了避免將來出現糾紛,華安創新與南方穩健成長有必要對分紅比例加以明確,以與規定接軌。當然,開放式基金完全可能在實際進行分紅中執行這個規定。專業人士則認為,基金分紅作為基金契約的重要內容,象封閉式基金一樣作出明確規定更有利于維護各方的權益。
其次,紅利可轉基金單位再投資是開放式基金的一個創新。華安創新與南方穩健成長均提出,投資者除選擇分紅外,還可將現金紅利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這對于基金持有人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至少節約了這部分資金申購時的費用。因此,從成本的角度來看,開放式基金的這個規定是非常合理的。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的基金分配還是應該采用現金分配的形式,這是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應當采用現金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封閉式基金全部采用了現金分紅的方式。所以,開放式基金采用紅利轉基金單位再投資的形式有待政策明朗。
對此,有專業人士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與封閉式基金不同的是,開放式基金中實行紅利可轉基金單位再投資是比較合理的。并且,開放式基金的凈收益分配比例也不能完全與封閉式基金對比,這是因為開放式基金的凈收益完全體現在了基金凈值與價格中,即使分紅較少,也可以通過贖回部分基金的形式來實現收益。所以,有業內人士認為,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目前有必要對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改與完善,畢竟有些規定還主要是針對封閉式基金的。另一方面,開放式基金有關分紅的規定也應向有關規定靠攏,如果有關規定沒有及時修改,所有基金原則上都有義務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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