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昕
銀廣夏造假案的有關責任者李有強、董博等4人已被刑事拘押,于本周一復牌的銀廣夏股票則連跌了5個跌停板。銀廣夏到底該不該復牌,業內爭議頗多,現選登一篇某家研究機構專家的觀點,作為一家之言,供讀者評判。
———編者
1、銀廣夏事件最該查處誰?毫無疑問,是莊家。
銀廣夏造假的目的是什么?是操縱股價。造假者并不能通過造假直接獲利,而必須通過操縱股價獲利。造假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造假者可能只是幫兇,而不是主謀。這個主謀現在就躲在銀廣夏14245名股東之中,銀廣夏一天不復牌,他們的股票就一天不能變現,他們就一天不能卷款潛逃。
在僅僅只查清了造假事實和責任人的情況下,就讓銀廣夏復牌,會給銀廣夏事件主謀以逃避偵查,毀滅證據,卷款潛逃的機會。
2、銀廣夏復牌最大的得益者是誰?毫無疑問,也是莊家。
現在,銀廣夏的股權非常集中,據深交所資料,到2000年底,有523個戶頭持有銀廣夏超過10萬股,持股率達68%。402人持有銀廣夏5萬—10萬股,持股率達9.8%。持股1萬—5萬股之間,股東1892人,持股率14%。2001年銀廣夏中報顯示,股東總數14245戶,平均每戶持有流通股19714股。這些數據證明,銀廣夏的莊家還在局中。
銀廣夏的莊家成本按1999年初建倉計算,僅5元,按1999年底建倉計算僅7元;而銀廣夏從停牌前的收市價30.8元計算,跌至10元須10個跌停板,跌至7元須14個跌停板,跌至5元須17個跌停板。長路漫漫,更何況即使跌至5元,莊家仍可保本出逃。跌停板是跌不死莊家的。而復牌后,莊家完全可以把股票變成了流動性最大的現金,然后勝利大逃亡。億安科技、中科創業就是先例。
億安科技從2001年1月10日連續跌停板5天,累計成交4684萬元,其后3個交易日打開跌停板,累計成交94838萬元。4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對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一案的處罰決定。如果以其非法所得4.49億元除以其最高持股量3000萬計算,莊家每股獲利高達15元。由于4家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證監會的處罰至今無法落實。
股價連續出現10個跌停,創下中國之最的中科創業在擾攘了中國股市半年之久后,莊家失蹤了,調查和處罰也沒有下文,中科創業似乎正在被市場、證監會、投資者和媒體所淡忘。
我們再也不能眼睜睜地看著又一個羅成、呂梁失蹤了!
3、復牌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嗎?不,不是。
其一,根據銀廣夏停牌前的股東情況,中小散戶人數較少,權益較小。其二,即使復牌,也未必保護得了散戶利益,被莊家巨額拋單封住跌停板,散戶如何逃生?即使打開跌停板,10元左右的價格,散戶又能撈回多少利益?其三,也是最根本的,復牌不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是向市場中的廣大中小投資者轉嫁風險。即使銀廣夏14245名股東都是中小投資者,復牌保護了他們的利益,那么,誰來保護證券市場5000萬投資者的利益不因銀廣夏復牌而受到損害呢?
銀廣夏的中小投資者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唯一途徑是控告銀廣夏公司及其操縱者,讓他們傾家蕩產,把牢底坐穿。
4、銀廣夏復牌合法嗎?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一百五十八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二)、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銀廣夏無疑符合上述兩條的規定,應暫停其股票上市,甚至終止其股票上市。銀廣夏復牌是對《公司法》的侮辱,對法律尊嚴的褻瀆。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