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濟川/文
銀廣夏1999年的凈利潤應為-5100萬元,每股收益應為-0.202元;2000年凈利潤-1.5億元,每股收益-0.297元;2001年中報顯示,凈利潤為-1953萬元,已出現連續兩年半虧損的情況。銀廣夏將因連續三年虧損而一步進入PT行列。
9月10日,造假魁首銀廣夏在停牌僅一個月之后就匆匆復牌,這大出投資者意料。
首先,像銀廣夏這種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應該考慮的是退市問題。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9月5日表示,證監會已查明銀廣夏通過各種造假手段,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證監會已依法將銀廣夏事件涉嫌證券犯罪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證監會對銀廣夏事件的調查并未就此結束,對其他與此案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仍在進行之中。對于一家違法違規如此嚴重的公司,僅僅有了初步的調查結果就令其匆匆復牌,使投資者感到有交差之嫌。
《公司法》第157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其中(二)為“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三)為“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第158條進一步規定:“上市公司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對此,《證券法》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中國證券市場怎么就不能以銀廣夏為突破口,開依法治市之先河?全部的違法事實尚未查清,最終的調查結果尚未得出,就讓銀廣夏匆匆復牌,只能讓違法違規者拍手稱快,因為他們可以預見,對這一類案件的查處,又將是虎頭蛇尾,不了了之。
其次,操縱銀廣夏股票的黑幕還沒有真正揭開。銀廣夏虛構利潤的根本目在于為二級市場莊家提供炒作的依據,在于為莊家牟取暴利創造條件。2001年銀廣夏中報顯示,股東總數14245戶,平均每戶持有流通股19714股。充分證明,銀廣夏股東持股高度集中,其股價存在明顯的莊家操縱行為,而且由于事件爆發過于突然,莊家并未出局。對操縱市場股價莊家的查處,歷來是監管部門的薄弱環節,如對億安科技黑莊的處罰,由于行動過于遲緩,處罰成了一紙空文,莊家一分錢也沒拿出來。現在,對操縱銀廣夏股價莊家的查處還沒有任何結果,就匆匆復牌,這只會讓莊家稱快,因為它可以在狐貍尾巴被抓住之前從容出逃。
第三,即使再著急,也應等到銀廣夏PT后復牌。中國證監會9月6日公布的查處結果顯示:“銀廣夏公司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這就是說,銀廣夏迄今已經實際上出現了連續兩年半的虧損。因為銀廣夏1999年年報公布的凈利潤為1.27億元,每股收益為0.51元,造假真相既然已經敗露,就應對前兩年的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這樣,銀廣夏1999年的凈利潤應為-5100萬元,每股收益應為-0.202元;2000年年報公布的凈利潤為4.17億元,每股收益為0.827元,應相應調整為凈利潤-1.5億元,每股收益-0.297元;9月1日其遲到的2001年中報顯示,凈利潤為-1953萬元,每股收益為-0.039元,已出現連續兩年半虧損的情況。可以想象,下半年,只要公司不在政府干預下進行突擊式的所謂資產重組,下半年繼續虧損將成為必然。這樣一來,銀廣夏將因連續三年虧損而一步進入PT行列。在交易所對它進行PT處理之后再復牌的話,對投資者心理的消極影響就比現在匆忙復牌會要小得多。
銀廣夏的匆匆復牌,還有可能誘發新的違規行為。按道理,像銀廣夏這種股價處于高位而毫無投資價值的股票,即使一連七個八個跌停也應是無量空跌。隨著跌停的增加是原持有人損失的加劇。跌到一定時候,如果仍無人接盤,莊家就會沉不住氣,一方面在市場制造某某大企業重組銀廣夏的謊言,另一方面在二級市場大筆自買自賣,制造虛假成交量,制造有大機構抄底的假象而吸引一些缺少經驗的中小投資者跟風,從而達到轉嫁損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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