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晨報9月7日報道:中國證監會7月底發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明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因此,近期上市公司紛紛聘請獨立董事。指導意見還指出,獨立董事津貼標準由董事會制定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披露。但對津貼標準并無統一規定。
目前上市公司約有半數聘請了獨立董事,但津貼標準各有千秋,從馬鋼股份的年津貼
5000元到太太藥業的每月5000元。根據萬遞咨詢提供的數據,多數公司獨立董事年津貼在1萬至3萬元之間。如海虹控股獨立董事及監事每年在公司領取報酬1萬元(含稅),彩虹股份獨立董事年度報酬為1.5萬至3萬元,中國石化則自今年開始給協議期內獨立董事每人每年“差旅費”1.6萬元,金健米業兩位獨立董事年津貼為9600元,眾生制藥、峨眉山獨立董事津貼2萬元,上海貝嶺、中體產業為3萬元。
資料顯示,獨立董事津貼和上市公司業績并不相關,且獨立董事津貼和公司其他董事成員年收入也不關聯,他們的報酬似乎相對“獨立”。南方上市公司給的津貼較高,如海南航空獨立董事年津貼為5萬元。對此,有人提出,為了真正發揮獨立董事作用,可以給予獨立董事一定激勵,比如股票期權(但按規定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或者固定報酬加與企業利潤掛鉤的獎金。這方面,南海發展已開始嘗試,該公司董事會決定,外部董事報酬由固定津貼和風險收入構成,固定津貼每月每人3000元,每季度發放一次;風險收入則每年計算一次,獨立董事不承擔虧損罰息,但若當年公司凈資產收益率超過8%,可按比例提取獎勵基金。作者: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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