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飛
股市是個“游戲”場所,但在里面進行的不是普通的“游戲”,而是氣勢恢弘的經濟“游戲”。是游戲就需要規則,違反了就必須受到懲罰。失去了規則的游戲,是可怕而不能恒久的。因此,球場上犯規嚴重,要被紅牌驅逐,甚至從此禁賽;股市中侵害了投資者利益,當然也要受到懲處,包括賠償投資者損失——在世界所有規范化的游戲場所,甚至賭場,
這都屬于天經地義的公理。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一國際公認的股市基本原則,在已經發展了十年的我國證券市場,竟然還只是投資者的一廂情愿!
當初,股市在我國屬于試驗性質的新生事物,涉及面小,百規待定,甚至連根本大法都沒有,投資者利益難以得到保護,這當然可以理解。然而現在,逾千家的上市公司,數千萬的投資者,幾萬億元的總市值……一個如此規模的股市,還能不需要規矩嗎?
從紅光實業到鄭州百文,從億安科技到銀廣夏……國內上市公司對于投資者利益的一樁樁侵犯案件,可謂肆無忌憚,近乎瘋狂。然而,投資者卻至今告狀無門,束手無策。如果說紅光實業、鄭州百文等案件尚屬早期發生、無法可依的話,則億安科技、銀廣夏等事件都是《證券法》已頒布了兩年后才爆出,投資者卻依然難討公道,這令人如何信服?
證券市場建立民事賠償機制的呼聲早已有之。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先生,就任兩年多來更一直為此而奔走吶喊。一貫出言慎重的證監會,日前在對三九醫藥通報批評時,也終于忍無可忍,呼吁廣大中小投資者“積極行動起來,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和集體訴訟機制,向侵害自已權益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全體董事和監事索取賠償,使民事賠償制度成為制約違法違規行為的有力武器”。上市公司侵害投資者利益,可見已令上下共憤,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實在不容再緩。
目前,實施民事賠償的主要障礙,在于《證券法》的有關條款還極不完善,缺乏具體細則,致使法院無法操作,于是對于有關案件,往往干脆拒絕受理了之。有關專家指出,現在的解決方式可有兩種:頒布司法解釋與啟動個案審判程序,其中后者尤其值得被考慮為當前的現實選擇。但無論如何,兩者都需要司法機關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威力助。
提起司法,人們不禁會想起那給予人民強大法律保障的金色盾牌。那么,它究竟何時才能也成為投資者的保護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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