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華強 金燁)由上周方正科技(600601)臨時股東大會上產生的爭議竟有愈演愈烈之勢。繼有關媒體日前披露基金金鑫在股東大會上所投1120萬股棄權票不見了之后,在方正科技股東大會上進行監(jiān)票的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憲、陳國慶昨日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方正科技股東大會合法性提出質疑。
據悉,上周方正科技臨時股東大會由于臨時要求要求參加股東大會的個人投資者須帶
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受托的代理人除身份證外,還要帶授權委托書。一些代理人由于沒有準備授權委托書,被拒絕申領投票,使得場面十分混亂。更離奇的是,在公司進行計票時突然出現(xiàn)一封舉報信,聲稱部分股東代理人身份證明有虛假成分,造成股東大會當日停止計票,統(tǒng)計結果在三天后才予以公布。
對此江憲認為,方正科技股東大會上的“舉報信”是在計算反對票時突然出現(xiàn)的,而計票當場沒有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人員,宣布停止計票的是由方正科技委托的見證律師。是否僅憑一張未經證實的“舉報信”就能夠宣布停止計票?見證律師是否有這個資格要求停止計票?江憲律師認為,如果有舉報,就必須進行“實體審查”,而按照法律,行使“實體審查權”(即該股東有沒有權投票)必須由法院來進行。
江憲律師表示,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范意見》和《公司法》,要開股東大會必須要有議題、日期、地點、股權登記日,而且在股東大會召開前進行公告。股權登記日當日公司已經驗明股東身份并分發(fā)了出席證,出席證上標明要求到時憑身份證、出席證領取選票,現(xiàn)在股東大會舉行當日突然在現(xiàn)場又要求由代理人代表個人股東出席本次會議的,應出示有委托人親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這樣一來便附加了在出席證上沒有標明的條件,令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措手不及,因此喪失了投票機會,這是否是一種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
江憲還認為,這次的選票統(tǒng)計結果是在股東大會沒有做出任何決議,而且公司也未再次召開股東大會的情況下公布的。而且按規(guī)定開會時應該宣布到會人數(shù),代表多少股權數(shù),但方正科技股東大會上從頭至尾沒有人宣布過這項統(tǒng)計數(shù)字,那么統(tǒng)計選票時的參照數(shù)又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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