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幼萍
剛剛上市4天的江汽股份昨日發布董事會公告:擬將不超過3億元的暫時閑散資金投資國債。太太藥業也在上市不久決定,計劃增加2億元資金用于購買國債。近一段時間新募資公司披露的此類公告非常密集。雖然上市公司購買國債屬企業行為,不值得大驚小怪,但剛剛掏了“腰包”的投資者仍感到不是滋味,并表示不滿。
投資者的理由很簡單:向上市公司投資是希望它們把募資用到實業上、主業上,如果投資國債的話,還不如自己親自去操作,用不著繞個彎子讓上市公司代勞。再說了,也許投資者自己購買國債獲利更多,因為至少投資者獲得的國債收益不需像上市公司那樣因支出費用而削掉一塊。
而上市公司對于購買國債也有充分的理由。一則上市公司自稱購買國債使用的資金是“閑置資金”或“自有資金”,旨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因為把資金存放在銀行,利率太低,收益太小。二則有的雖是募集資金,本應投入募資項目,但不能一口吃個“大胖子”,畢竟項目是要分期投入的。
如何合理地處理一時閑置的巨額資金,其實一些上市公司也一籌莫展。怪來怪去,還是怪一次性募資過多。有人不解,上市公司少募集一些資金不就得了?但事情并非那么簡單。一是上市公司對于再融資總是“吃在碗里,看在鍋里”,擔心“吃了上頓沒下頓”。二是目前的再融資審批方式就是一步到位。如此一來,上市公司鉚足勁地“吞下”的幾億元、幾十億元募資,在幾年內因項目分步實施,部分巨額募資被閑置、被挪用購買國債、委托投資等便不可避免了,這樣不僅潛伏著風險,而且還可能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如何解決這種問題,業內人士提出過能否按需募資,有的甚至提出一次審核,分次募資的方式。有人形象地說能否把企業與銀行之間簽訂貸款授信額度的方式“借鑒”到上市公司募資審批使用上。
據記者了解,在發達國家亦有靈活發行的先例。美國“規章415”規定,上市公司向證監會遞交的注冊報告被注冊后,在兩年內可以出售股份,再次募資時,只需提交補充注冊報告即可。即何時募資、募資多少,上市公司可在規定時間自行掌握。
誠然,我國的國情有別于國外,簡單地洋為中用,肯定會水土不服。但人們還是希望,在我國現有的國情下,再募資的審批和使用方式能否再探討探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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