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股市歷史上,管理層對股市中的違法違規事件處理并沒有采取嚴厲地打擊措施,當然,其中可能有案情復雜,追查困難的因素存在。下面我們就幾件重大案例及其后續發展處理情況加以簡要回顧。
(一)“綜藝股份”及“猴王”事件
其標志就是綜藝股份虛造一年經營利潤,進行上市,僅給了一個警告處分,昝圣達、程建華各罰款10萬元,季風華罰款5萬元,幾個責任人共罰款25萬,就草草了事。開了這個頭,證券市場的違規事件,越發不可收拾,6月份深交所對猴王發出警告,并宣布要上報證監會,但是沒有下文。2001年,終于爆發了猴王破產事件。
(二)“中科系”事件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中科系列跳水,正當管理層要調查“中科事件”時,莊家呂梁卻神秘失蹤。呂梁聲稱“自己兩年來的坐莊操作共涉及400多家機構,其中包括60多家較大的機構,具體情形極為復雜”。但是在關鍵時刻,呂梁突然神秘的失蹤了。后來有關呂梁的情況再無消息,也沒有管理層繼續深究的報道。
(三)“億安科技”事件
同時,證監會宣布對億安科技的處罰公告中,只公布4家廣東公司,卻沒有指出這四家公司的經理人。當記者訪問董事長羅成時,羅成說他本人已經就有關問題向中國證監會作了解釋。但是4月26日億安科技高層負責人約見記者,記者請他就“4家莊家公司的3名法人代表中,羅冬梅系億安科技董事長侄女,羅中民系億安科技董事長司機”的事實進行解釋,該高層負責人對此沒有否認,并解釋說,“他們哪里懂股票,對股票說不出個一二三,是被人利用了。”3個月后羅成逃得不知去向。好像逃跑也是違法公司的一種方法。
(四)“黎明股份”事件
2000年1月18日財政部專員將檢查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后,黎明股份的老總王宏明在3月份逃跑,4月下旬,王宏明缺席董事會會議,在國外通過傳真,向董事會授權簽發了公司2000年年度會計報告,此后便了無音信。
這些事聽起來像天方夜譚,但卻真實地發生在我們的證券市場中。
(五)最近的“銀廣夏”事件
然后我們再看看最近的銀廣夏,自從8月5日證監會派稽查組抵達銀川之后,銀廣夏董事局在8月8日——12日向有關新聞媒體發出四份傳真,其中《銀廣夏事件最新進展:董事局稱會給國家一個交代》很快被刊登在各媒體上。人們不禁要問銀廣夏的這種發傳真做法經過證監會派稽查組同意了嗎?對這種一而再、再而三的所謂“傳真”為什么不及時制止?我們認為,銀廣夏可以申辯,但是在接受調查期間應該通過深交所發布正式信息,這是基本的常識,現在這種做法合適嗎?
我們再看有關媒體刊出的第四份傳真《天津廣夏現董事長被停職檢查》的內容。記者注意到,傳真中有“董事局責令主要當事人停職檢查”的字樣,但對誰是“主要當事人”卻沒有說明。當記者提出,是否該名“主要當事人”就是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總經理、現銀廣夏總裁李有強時,魏德元予以否認,稱該名“主要當事人”指的是現天津廣夏董事長、法人代表董博,因為董是這一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對媒體及社會各界對李有強在事件中所扮演角色的懷疑及所應負責任的猜測,魏德元表示,鑒于李本人出自于天津廣夏的背景,輿論有這樣的懷疑和猜測在所難免,但講到責任,包括他本人在內的高管人員都有最起碼的對經營班子監督不力的責任,但要具體確認某一個當事人在這一事件中到底所負責任的性質,要取決于他在這一事件“是直接參與了造假,還是知道造假而沒有去過問或糾正或者不知道造假、受蒙蔽所致”,情況不同,所應負的責任自然也就不同。因此,對李有強及其他高管人員到底是否該承擔責任,以及要承擔多大的責任,都要等證監稽查組及司法機構的調查結果才能最終定性。
非常明顯,第四份傳真似乎想把主要責任定位在天津廣夏董事長、法人代表董博身上,而把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總經理、現銀廣夏總裁李有強摘出來,但是晚了一步,8月10日《中國第一藍籌股——銀廣夏》的作者薛敦方說,“銀川總部我去過幾次,天津廣夏去過三次,蕪湖去過兩次。……出事后,我給相關高層打過電話,但手機都打不通。通過朋友側面了解,天津銀廣夏的事情很嚴重,造假很多。我認為,事件的主要負責人是李有強,他是天津廣夏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又是銀廣夏的總裁,原來媒體有關天津廣夏的材料都是他提供的。”(《深圳商報》2001年8月10日)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不知道造假、受蒙蔽所致”的李有強會把造假的材料提供給媒體,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提供假材料難道與造假毫無關系嗎?
這里我們不得不呼吁證監會和稽查組:銀廣夏這種未經深交所同意到處發傳真的作法干擾了正常的調查,如果不立即加以制止,就會擾亂視聽。如此多的黑幕接二連三地發生,主要是因為對其主謀的處罰力度不夠,如此下去,中國股市只會越來越黑,只有加強打擊力度,才是治理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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