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6日電(記者潘圓) “目前中國尚沒有符合市場行為的私募基金。”在今天開幕的中國基金市場國際研討會上,王洪波教授出語驚人。他說,私募投資基金的字眼去年五六月份開始見諸報端,但中國到底有多少私募基金?去年說是3000億元,今年上半年香港媒體說是5000億元,7月份夏斌的《私募基金報告》又說,中國的私募基金有7000多億元。好像中國私募基金的規模已經龐大到驚人的程度,但其實遠沒有這么大的規模。
王洪波說,中國的私募基金在發展過程中主要受到3方面的限制,法律法規滯后的限制,資本市場不完善、投資品種稀缺的限制,以及私募基金自身的局限。他說:“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私募基金的運作方式主要表現為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固定承諾的方式籌集資金之后再進行投資,其實質是投資資金的集約組合而不是基金。”
王洪波認為,盡管對私募基金的定義有各種各樣的說法,但私募基金必須具備發起投資人、獨立管理人、完整的投資風險控制體系以及有一般投資人參與的完整的募集過程等條件,“私募基金不能給一般投資人以固定承諾”。
盡管私募基金在法律上尚處于灰色地帶,《投資基金法》并未出臺,但人們顯然已等不及了。王洪波說,目前,《投資基金法》草案第六稿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立法思路是:公募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私募基金主要投資于實業。“這意味著私募資金不能投資于證券市場。”他說,“不過原文用的是‘主要’而非‘只能’,這表明還有回旋的余地。”
王洪波認為,制約中國私募基金發展的更大障礙是觀念問題。他曾對數位發起人進行背對背式輔導,結果這些發起人私下里一個不約而同的問題是:能否征集兩個發起份額?王洪波說:“這當然不行,如果一個發起人可以認購兩個發起份額,就不能做到投資基金均權,最終的結果是一股獨大,其他投資人的利益受損。”
他說,未來半年到一年將是中國私募基金發起設立運行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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