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安明靜婁和文北京9日報道】處于信譽危機關頭的銀廣夏可能要面臨官司纏身的境地。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在8日召開的“中國資本市場展望報告會”上就銀廣夏問題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股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銀廣夏,要求民事賠償。”據記者了解,已有多家律師事務所開始接受股東委托,準備有關起訴事宜。
梁定邦提醒股東先要掌握證據
記者問:根據目前的態勢,中小股東是否可以狀告銀廣夏?梁定邦回答說:“如果經過調查證實,銀廣夏果真存在著財務數據的虛假披露問題,股東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他提醒說:“如果要狀告,首先要掌握證據,沒證據法院不會受理。”記者問該怎樣尋找證據時,梁定邦說:“最好第一步是聯系其他股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董事會進行解釋。根據《公司法》,10%的股東請求便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銀廣夏在8月7日的公告中已經承認:“天津公司的確存在產品產量、出口數量、結匯金額及財務數據不實,問題嚴重,涉及面廣,需要徹查。”
梁定邦表示,銀廣夏問題還須進一步調查,如果調查造假情況屬實,從法律的角度看,銀廣夏不但將受到刑事制裁,也要對投資者的損失做出必要的交代。
“確認誰是責任人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梁定邦說,“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總監肯定要承擔責任,非執行董事也有審核財務報表的責任,起碼存在著表面責任,如果要推翻責任,必須自己舉證已經用盡了自己的審查能力也沒能夠發現問題。公司的外部人員——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師也要承擔責任,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注冊會計師審計,這種事情如果在國外發生,審計師肯定會受到民事訴訟并進行民事賠償。”
梁定邦說:“公司的股東可以和他們的律師商議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在中國證券市場中,財務的虛假披露事件曾發生過,比如紅光、瓊民源的事件,有關責任人都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但股東要求民事賠償的案例只有紅光一起,紅光的股東狀告紅光虛假上市要求賠償的案件在上海浦東區區法院沒有立案,這與我們證券法的有關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存在著缺陷有關,不過浦東區區法院只是區法院,可能沒有很大的說代表性。”
梁定邦表示,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很多法學界人士非常關注證券法的民事賠償問題,如果銀廣夏股東提出民事訴訟并可以立案,自己將會跟蹤案情的發展。同時他還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將會重新修訂證券法的司法解釋,其中會涉及民事責任,估計民事責任會有更明確的司法解釋。
業界依法評說訴訟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二百零二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損害股東或其他人的利益的,按照情節的輕重責任人將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上海國浩律師事務所呂紅兵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果公司的股東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有三個關鍵的步驟:一是被告人能夠證明自己的損失,二是能夠證明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披露,三是證明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
他特別提到兩年前股東訴訟紅光虛假上市案被駁回的情況,法院當時駁回的理由一是認為該問題不在法院受理的范圍之內,二是因為無法證明股東的損失和上市公司的虛假披露有必然的聯系。但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聯系很大程度上屬于法官的認識和判斷問題。
北京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券法學者郭峰進一步解釋說,紅光案件發生在兩年前,現在的法律環境有了變化,法院不能再說這樣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的受理;關于股東的損失和虛假材料的聯系問題,國外的法律是因果推定,被告人如果不能舉證兩者間沒有必然聯系,法院將會自然推定有聯系,我國今后也有可能會實行同樣的因果推定程序。
郭峰律師指出,《證券法》明文規定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股份公司及其董事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受損的銀廣夏股民向造假的銀廣夏公司索賠是有法律依據的。另外,為銀廣夏出據無保留意見的中介機構如其行為違背了法律,也應承擔連帶責任,與披露虛假信息聯手操作市場的莊家應當受到查處,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要受到刑事追究。
郭峰還強調說,為防止莊家大量出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在證監會調查銀廣夏期間,交易所應該對該股票停牌,直到問題查清楚為止。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主任王衛國教授指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一個嚴重的問題就在于過度投機者可得暴利,投資者得小利甚至無利可圖,之所以出現如銀廣夏這么嚴重的造假案例,就是對過度投機者和造假者的違法行為缺乏有效的控制,法院應依法為中國證券市場保駕護航,應敢于受理并審理好這類案件,以儆效尤,保護好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財經委許健博士日前就《證券法》是否應修改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目前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上市公司造假而與莊家聯手操縱股價的問題相當嚴重,這是中國股市最大的隱患,如果不對這種造假行為嚴懲,就會嚴重擾亂股市,影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應加大這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力度。
不能高估監管層的能力
北京市松濤律師事務所張鐸律師認為,在陷阱四伏的中國股市,銀廣夏之騙局并不罕見,因為在它之前,已有瓊民源、億安科技、中科創等。銀廣夏僅是中國股市不斷重復的股市騙局中的又一例。騙局被戳破,其最大、最終的受害者,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當然,騙局太多,也將動搖投資者對中國股市的信念。問題由此而復雜化,騙局被戳破,似乎對大家都沒有好處,這便決定了人們對中國股市總是心存曖昧,這有可能是監管層很難對那些股市黑幕操縱動真格一個原因。
張鐸稱,受損的廣大中小投資者要保護他們的利益,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不能高估監管層的能力。監管層與中小投資者的關系,按對現有法律的解讀,是監管層擔起市場管理職責,以減少、避讓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如果監管層不堪以市場監管大任,中小投資者將奈之何。中小投資者只能寄希望于法律的修訂、續訂中,改變投資者對監管層的無力狀態。監管層不應該只是一個“罰款”的主體,還應是一個責任主體。
“值得欣慰的是,我國現有的法律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權利救濟手段,這就是集團訴訟或曰代表人訴訟。”張鐸說,“對于這樣的騙局,即公司的管理層聯合莊家(有控制權的股東)通過提供虛假信息誘惑廣大中小投資者上套并套牢,使中小投資者蒙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如單憑他們個人之力,在訴訟上不足以與管理層對抗,訴訟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決定了單個的中小投資者處在弱勢。所以,有必要將單個的股東聯合起來,“合眾人之力”,組成一個集團,推選代表人參與訴訟。”
股東訴訟漸露苗頭
銀廣夏事件暴光幾天來,在一家知名的財經網站上可以看到,不少作為銀廣夏中小股東的網民在互相串聯的消息。
記者從北京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獲悉,近日,已有許多銀廣夏的中小股民與該所聯系。郭峰稱,北京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愿意為中小股民提供有關委托索賠的法律咨詢。9日下午,他還應邀到搜狐網做客,討論有關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問題。
另有人則已開始付諸行動。8日,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專程來本報透露說,他們已經決定接受幾位銀廣夏中小股東的委托,起訴銀廣夏,目的是要求銀廣夏公司對由于虛假信息批露而給這些中小股東帶來的經濟損失給予賠償。目前,該事務所的律師正在進行相關證據的收集工作。他們坦言,收集證據的難度比較大。
關于起訴銀廣夏的地點,兩位律師透露,可能在深圳和銀川兩地之間作選擇。在兩者之間,更傾向于深圳。
該事務所的律師告訴記者,根據銀廣夏目前的狀況,為幾位中小股東討回經濟賠償的難度會很大,因為目前還搞不清銀廣夏究竟有多少有效資產,如果其負巨額債務,股東們要通過訴訟獲得經濟賠償的前景并不令人樂觀。(完)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