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爭鳴) 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就銀廣夏問題發表講話說,類似銀廣夏的問題以前也有過,比如紅光、瓊民源。具體情況尚待調查,如經調查,銀廣夏造假屬實,就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應對有關責任人繩之以法。
他說,此外,還應對市場的受損人作交代,這涉及民事責任人。責任人應該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總監以及審計師等。在國外,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梁定邦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在今年對證券方面的民事責任作出一個司法解釋。
梁定邦指出,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市場在法律建設方面差距很大:一些法律只有粗的框架;由于證券案件標的較大,訴訟成本較大;一些法院對證券法律法規的認知度不高,對涉及證券案件的訴訟主體等問題還不清楚。此外,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下一步需要真正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律制度,否則即使在其他方面步伐加快,也會受到相當大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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