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報披露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通過中報,投資者可以看到分別旨在描繪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圖景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它們號稱“三大財務報表”。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西方,一張被稱作“第四財務報表”的“全面收益表”正在形成。全面收益表,通常的做法是在傳統的利潤表之外增加一張新的財務業績報表,把分散在傳統收益表(損益表)之外的已確認的其他利得和損失聚集到這張報表中來,共同反映一個企業的全部業績。
西方國家對于那些繞過收益表(損益表)而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報告的項目的處理方法是值得我們加以研究和參考的。我們認為,收益表與資產負債表之間必須要有明確的界線,財務業績項目與那些不代表財務業績的項目必須區分開來報告,否則財務報表的結構就會變得雜亂無序,失去對使用者決策的有用性。
我們對全面收益表在我國的應用感到樂觀:
在現階段推行全面收益表,對于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進而促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都是十分必要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前主席阿瑟·利維特(ArthurLevitt)指出,要建立發達而健全的資本市場,必須有效地保護投資者,使投資者能夠得到上市公司經營活動的真實、完整、公允并具有透明度的財務圖像———那就是上市公司通過財務報表所披露的信息。會計準則的責任不是杜絕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行為,而是為資本市場提供透明度高和可信的財務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縱利潤行為,財務業績報告就應當充分表現這一經濟現象,并通過適當、科學的分類,便于投資者分析和利用。比如,由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英國、美國組成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觀察員(G4+1)主張將一個企業的財務業績報表劃分為兩部分,分別列示產生于持續經營活動的收益項目和產生于非持續經營活動的利得和損失項目。這樣就可以使那些專靠“一次性收益”包裝起來的上市公司暴露無遺,有助于投資者對公司做出合理的評價。
推行全面收益表有助于解決我國現在已經出現的和未來可能出現的會計難題。我國目前已有不少利得項目繞過利潤表直接進入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比如外幣折算差額、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利得等,以后這類非所有者權益變化項目還會不斷增加,比如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者對于有公開市場報價的短期股票投資采用市價法核算,這就需要增加一個能系統地把這些項目列示出來的報表———全面收益表。而且,隨著我國金融業務的發展,財政部也在抓緊制定衍生金融工具準則,如果以公允價值作為衍生工具的計量屬性,那么就必須解決公允價值變動的確認和報告問題。可行的解決辦法,就是在現行財務報表體系中增加“第四財務報表”(如全面收益表),來容納衍生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動,便于投資者充分了解有關衍生工具的風險和報酬。
推行全面收益表還是會計國際協調的需要。我國即將加入WTO,根據現有WTO協定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條款,在“合理、客觀、公正”的前提下,我國將逐步開放國內會計市場。另外,我國國內的公司不斷到國際資本市場上市籌資,他們也要求縮小與國際慣例之間的現實差異,降低公司籌資成本。
我們認為,我國在改進財務業績報告時,可以充分借鑒英國、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兩張財務業績報表的觀點,即在保留現行利潤表的前提下,增加一張與之同等重要的“第四財務報表”或“第二業績報表”(這里暫稱為“全面收益表”),來更有組織地列示那些已經得到確認但直接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中進行報告的未實現利得項目。這種處理方法有以下幾方面的優點:一是可以保留使用者熟悉的利潤表格式,避免因報告全面收益使現行實務發生太大的改變;二是增加了未實現利得項目對使用者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和公司間報表的可比性;三是全面收益表根據現行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加工而成,編制成本可降至最低。
當然,在我國推行全面收益表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比如制定相應的會計準則,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員隊伍,建立嚴格的審計制度和外部監督機制等等,這些都是保證全面收益表真實性和可靠性所不可缺少的。但我國業績報告改革的目標是十分明確的,那就是滿足報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資者的決策需要。我們應當始終堅持這一目標,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深入研究報表使用者目前的需要和以后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注意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循序漸進地把業績報告改革引向深入。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